序號 | 標題 |
1 | 立案證書(應縣掛於班舍顯明處) |
2 | 公消安申報書 |
3 | 收據(應具班名、立案字號及退費說明)( 一、學生於實際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但所收取之百分之十部分逾新臺幣一千元部分,仍應退還。二、學生於實際開課日起,且未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之二分之一。三、學生於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以上期間提出退費申請者,所收取之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
4 | 定型化契約 |
5 | 短期補習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宜蘭縣私立短期補習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範本).doc、個人資料侵害事故通報與紀錄表 |
6 | 教職員名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及設立人、負責人、班主任暨教職員任職切結書 |
7 | 招牌(是否載明立案字號) |
8 | 公共意外責任險保單(最低保額4,800萬) |
9 | 性騒擾防治自主查核 |
10 | 於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http://bsb.edu.tw)確認或修改教師與職員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