壯圍國中教師兼任職務聘用辦法
背景說明:
一、 少子化可能引發超額,各領域在填寫超額積分表時,可能會發現,擔任組長之加分機會以及積分所得,於在職年資接近時,會關鍵性影響超額人員之產生結果。
二、 學校主任、縣內校長之產生,宜有循序漸進之培訓過程,以符應教育現場所需。給人才有所歷練的機會為教育從業人員之責任。
三、 據此,教師會有責任提出相關可能解決方案,建議及早訂立辦法,使有所依循,以因應少子化而可能產生的減班、超額教師問題、並回應教師生涯規劃。。
一、目的:充分運用人力資源、合理分工、協助職涯規劃、保障工作權,予同仁公平努力競爭的機會,以增進校園和諧、提升教學效能。
二、依據:教師法
三、辦法
(一) 兼任行政職以自願者優先
(二) 學校應於每年四月底前,由人事主任向全體正式教師發出意願調查表(包含有意願之組別、年級導師),以確認其意願。
(三) 為維持學生國中學習之完整性,兼任導師以擔任同一班級至畢業為原則。
(四) 為增進兼任行政職務者有進階生涯發展之機會,同一行政職務以擔任三年為原則,但無人表示有意願兼任該職務者得不調動。學務主任、生教組長願意留任時依其意願續任。
(五) 由校長先行決定主任及生教組長人選。
(六) 同一職務有二人以上表明有意願兼任時,以協調方式產生。
(七)
(八) 各兼職人員安排由校長做最後裁決。
四、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