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6年度原住民族語文學獎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紙本與線上投稿系統,收件截止時間皆為12月31日下午5:30止。

逾期恕不受理。

徵選類別

(一)徵選語言:官方公布之原住民族語及其他本土語言(限南島語系)。

(二)徵選對象:不限年齡、族群別、居住地、或國籍等,惟創作作品須以教育部公告之族語書寫系統書寫,並附中文翻譯。

(三)徵選文類

1、現 代 詩:60行以內。

2、散 文:包括記敘文、議論文、抒情文、遊記、雜記、人物傳記等,以抒情或記敘的形式創作均可,詞數 500以上,2,000詞以內。

3、翻譯文學:將非本族語言之文學著作翻譯為本族語言。

4、短篇小說:詞數3,000詞 以上,5,000詞以內。

獎勵名額及獎金額度

(一)現 代 詩:入選12名,每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獎座1座,獎狀 1 張。

(二)散 文:入選8名,每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座1座,獎狀1張。

(三)翻譯文學:入選8名,每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座1座,獎狀1張。

(四)短篇小說:入選6名,每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獎座1座,獎狀1張。
註:獎金依中華民國稅法扣稅,由主辦單位先行代為扣除應繳稅額後給付。得獎者所得之獎金如超過新臺幣2萬元以上者,代扣10%稅金。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代扣20%稅金。

專屬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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