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

 

一、徵件日期至1061031日止。

二、旨揭活動表揚對象包含: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法人組織、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三、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四、旨揭活動採推薦方式辦理,其相關資訊請洽教育部活動網站http://107dialect.weebly.com/或至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網頁瀏覽http://www.edu.tw/

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