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103年度閩南語暨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計畫

一、認證資格:

(一)持有教育部臺灣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者。

(二)持有客家委員會中高級(含)客家語能力認證證書者。

(三)持有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文測驗中心全民閩南語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者。

(四)持有91年教育部閩南語或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仍有意願再進修取得本縣再次檢核認證資格者。(依據國民教育法第11條第5項:中華民國91年06月30日前,依教育部規定辦理之檢核及培訓成績及格者,具有第一項擔任教學支援工作之資格。)

二、認證程序:認證工作分二階段進行,二階段均合格者,由宜蘭縣政府教育處核發認證合格證書。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二)第二階段:通過第一階段資格審查之人員,須參加本府安排之36小時專業培訓課程,經筆試通過成績達 80 分以上者為合格(筆試及試教分數各佔50%)。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時間:103年6月27日(星期五)上午9時~12時。

四、報名方式及地點:

(一)報名方式:

1.採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檢附委託書)。

2.依序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和影本一份,正本驗後當場退還,影本交由承辦單位收存備查。

(1)國民身分證(影印本貼至報名表背面)。

(2)閩南語:教育部臺灣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或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文測驗中心全民閩南語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

(3)客家語:客家委員會中高級(含)客家語能力認證證書。

(4)最高學歷證件。

(二)報名地點:宜蘭縣教師研習中心1F入口報到處。

(三)研習人數:60人,額滿為止。

五、專業培訓時間:

(一)專業培訓課程時間:103年7月7日至7月11日,共5天,且須參加第5天的結業式及筆試,請假3小時以上者不發給證書。

(二)專業培訓研習地點:宜蘭市育才國民小學。

2605824-宜蘭縣103年度閩南語暨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計畫.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