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公告修正「客家語拼音方案」

一、依據教育部101912日臺語字第1010161610號公告辦理。

二、因高屏地區四縣腔客家語的語音、詞彙及文法發展與北部四縣腔存在南北差異,為利語文教育之推行,四縣腔有必要作分腔處理,爰修正並公佈旨揭拼音方案。

「客家語拼音方案」之相關資料請逕上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網站(http://www.edu.tw/mandr/index.aspx)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