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政區域的變革

三、行政區域的變革
  宜蘭早期稱「蛤仔難」,清康熙年間,宜蘭歸諸羅縣(今嘉義)管轄,至雍正二年又歸彰化縣,七年後再劃入淡水廳。這一段期間,清朝政府對宜蘭地區只有名義上的管轄,並沒有真正設官治理。
由於宜蘭被視為行政邊疆,常成為海盜、流寇的聚集地,為便於經營開發,當時台灣知府楊廷理,多次奏請設置行政區,才於1810(清嘉慶15)年獲准設噶瑪蘭廳,正式納入清朝版圖。

宜蘭設廳之初劃分七個堡,是最早的行政管轄區。後來開墾迅速,人口增加很快,為順應繁榮的形勢,於清治末期,將行政區由七堡擴為十二堡。

日治初期,1895(日明治28)年在宜蘭設噶瑪蘭支廳,屬台北縣管轄。兩年後,獨立設噶瑪蘭廳,此時期行政區乃沿用十二堡的名稱,各堡並轄
有街、庄、社等。經對照,當時堡的範圍相當於現在的鄉、鎮、市;而街、庄則略同於村、里。當時的地名有些沿用至今,有些已經改變。

 

噶瑪蘭七堡行政區圖(1812~1875)

 

噶瑪蘭十二堡行政區圖(1895~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