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本會104年度推動原住民族語言振興計畫。
貳、目的︰透過族語單詞競賽活動,讓族語學習者可以在遊戲競賽
中「認識」及「熟背」族語單詞,當熟背的族語單詞累積
到一定量後,自然而然強化族語「聽」、「說」、「讀」及「寫」
的能力,並為提升民眾對原住民族語的熟悉感,藉以引發
學習原住民族語的興趣。
參、辦理機關︰
一、初賽︰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
基隆市政府、桃園縣政府、新竹縣政府、苗栗縣政府、
南投縣政府、嘉義縣政府、宜蘭縣政府、花蓮縣政府、
臺東縣政府、屏東縣政府。
二、決賽︰本會。
肆、實施方式︰採各地方政府初賽及全國總決賽方式辦理。
一、競賽組別、參加對象及人數︰
(一)國小組︰
1.以學校為單位組隊。
2.國民小學一年級至六年級學生。
3.每隊5至8人。
(二)國中組︰
1.以學校為單位組隊。
2.國民中學七年級至九年級學生。
3.每隊5至8人。
(三)瀕危語別組︰
1.以學校為單位組隊。
2.國民小學一年級至國民中學九年級學生。
3.每隊5至8人。
(四)位於55個原住民鄉(鎮、市、區)地區之學校須以單一學校
組隊,其餘學校可跨校組隊。
二、單詞範圍、題型︰
(一)單詞範圍︰
1.國小組︰以本會公告基本詞彙1,000詞為範圍,並以單詞
「說」、「辨別」及「拼讀」為主。
2.國中組︰以本會公告基本詞彙1,000詞為範圍,並以單詞
「說」、「辨別」及「拼讀」為主。
3.瀕危語別組︰以本會公告基本詞彙1,000詞為範圍,並以
單詞「說」、「辨別」及「拼讀」為主。
(二)題型︰依序作答
1.看圖卡說族語。
2.看中文寫族語。
3.看族語說中文。
4.聽族語說中文。
三、辦理時間︰
(一)各直轄市、縣(市)初賽︰105年4月15日前辦理完竣。
(二)全國決賽︰105年5月辦理。
四、賽制︰
(一)國小、國中各組別首輪賽以單循環賽制每組擇優取1隊參與
複賽;瀕危語別組首輪賽以單循環賽制每組擇優取1隊參與
準決賽。
(二)晉級複賽之隊伍依首輪賽分組成績跨組交叉以單敗淘汰賽
制辦理,獲勝隊伍晉級準決賽。
(三)晉級準決賽之隊伍經抽籤兩兩競賽,獲勝隊伍晉級總決賽,
未獲晉級之2隊再次進行比賽,獲勝隊伍即獲得第三名,餘
為第四名。
(四)獲總決賽之優勝隊伍即為第一名,餘為第二名。
五、競賽方式︰
(一)依序作答︰題數每隊各40題,每類型題目各10題,由參賽
隊伍全體隊員以選定之族語別依序作答,每題5分,除「看
中文寫族語」每題回答時間6秒,其餘題目每題回答時間3
秒,每答對1題得5分。
(二)以累計獲得分數較高之一方為勝方。
(三)首輪賽按各組別戰績最優之2隊伍晉級複賽,若勝負場數相
同,即依各場次累計分數較高之2隊伍晉級,若累計分數依
然相同,即由「看圖卡說族語」及「聽族語說中文」所獲得
分數較高者晉級,若分數依然相同,即加賽1場決定晉級隊
伍。
(四)單場比賽結束,若2隊同分即進行延長賽,並採依序作答題
型之「看圖卡說族語」及「聽族語說中文」兩類型題目出題,
每類型題目各出5題,以積分高者晉級,若積分仍然相同,
即持續進行延長賽至一方勝出。
伍、報名︰
一、初賽︰
(一)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自行訂定,但競賽相關資訊,應
於受理報名前3週公告於網站,並函知各機關、學校及團
體。
(二)臺南市併入高雄市辦理、彰化縣併入臺中市辦理、新竹市併
入新竹縣辦理、雲林縣、嘉義市併入嘉義縣辦理。
二、決賽︰
(一)參賽隊伍由地方政府薦派,其薦派方式如次︰
1.以薦派各競賽組別之冠、亞軍隊伍為原則。
2.辦理地方初賽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分別薦派2隊參
加國小、國中組全國賽。
3. 9個瀕危語言別(賽夏族、邵族、噶瑪蘭族、撒奇萊雅族、
魯凱族茂林、魯凱族萬山、魯凱族多納、卡那卡那富、拉
阿魯哇)所屬縣市,每1語言別至少薦派1隊參加瀕危語
別組全國賽。
4.各縣市至遲應於決賽辦理前3週,將薦派參加決賽之隊伍
相關報名表件函送至承辦決賽機關(以郵戳為憑),逾期未
提報者,視同棄權。
5.參賽隊伍違反「參賽人數、對象」之規定者,取消競賽資
格。
陸、獎勵︰
一、初賽獎項︰
獎項及名額由承辦機關視報名情形及競賽結果決定,但各競賽
組別前3名之隊伍,應予公開表揚與獎勵。
二、決賽獎項︰
(一)國小組、國中組︰各取優勝隊伍前八名。
(二)瀕危語別組︰取優勝隊伍前四名。
(二)國小組︰第一名八萬元、第二名六萬元、第三名四萬元、第
四名二萬元,第五至八名各一萬元。
(三)國中組︰第一名八萬元、第二名六萬元、第三名四萬元、第
四名二萬元,第五至八名各一萬元。
(四)瀕危語別組︰第一名四萬元、第二名三萬元、第三名二萬
元、第四名一萬元。
柒、經費:地方政府辦理初賽及決賽交通費(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