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員山國中109學年度臺灣母語日推動小組會議記錄
一、時間:中華民國109年9月28日(星期一)上午8時20分
二、地點:本校校史室
三、簽到表:
四、會議記錄
(一)討論題案一:成立109學年度臺灣母語日推動小組
議決:成員及工作執掌,如附件一。
(二)討論題案二:本校臺灣母語日之規劃與安排
議決:仍沿用舊有的規劃。另外在佈告欄做情境布置,每週張貼俗諺供師生參考學習。
(三)討論題案三:審查本校109學年度臺灣母語日實施計畫
議決:通過。如附件二。
會議照片:
附件一
成員 | 職務 | 姓名 | 工作職掌 |
主任委員 | 校長 | 傅偉 | 綜理臺灣母語日推行工作事宜 |
總幹事 | 教務主任 | 吳宏達 | 編擬臺灣母語日活動計畫 |
行政人員 | 課發組長 | 侯淑貞 | 推行臺灣母語日各項活動 |
活動組長 | 林鳳婷 | 協助推行臺灣母語日各項活動 | |
教學組長 | 許蕙萍 | 推行臺灣母語日各項教學活動 | |
領域召集人 | 國文領域 | 許蕙萍 | 協助推行臺灣母語日各項活動 |
英語領域 | 曾昱翔 | ||
數學領域 | 張麗芬 | ||
社會領域 | 陳誌榮 | ||
自然領域 | 吳宏達 | ||
藝術領域 | 林奕如 | ||
綜合領域 | 王名嫄 | ||
健體領域 | 李珮君 | ||
科技領域 | 林政儒 | ||
家長代表 | 家長會長 | 蕭明通 | 協助推行臺灣母語日各項活動 |
附件二
宜蘭縣立員山國民中學109學年度推動「臺灣母語日」實施計畫
一、實施依據:
(一)教育部101年5月15日臺國(二)字第1010074428C號令修正發布「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推動臺灣母語日活動實施要點。
二、實施目的:
(一)依據教育部為推動台灣母語日,落實學校課程目標及精神,鼓勵學生學習、運用各種台灣母語,增進各族群之間的了解、尊重、包容及欣賞,奠定台灣母語於相關領域課程中之基礎,推展並營造台灣母語之優質環境為目的。
(二)鼓勵學校依據課程綱要整合規劃本土語言課程聽、說之能力,並融合九年一貫各領域課程落實以台灣為主體之本土化教學讓學生能在學校母語日活動中作深度學習,深刻感受本土語言之美,盡而建立愛護本土關懷社會與自然之人本情懷。
(三)期使學生能經由學校精心設計的學校母語日活動,充分地讓學生在趣味化、生活化的過程中增進學生對各鄉鎮本土語言、歷史、地理、自然及藝術的認知,進而加以傳承、創新。
(四)培養學生對各族群文化的了解與尊重,使之皆能以開闊心胸、宏觀視野,了解欣賞台灣各族語言、文化、傳統技能、歌舞之精髓,使其能尊重多元文化,促進社會和諧。
三、實施原則:
(一)本實施計畫所稱台灣母語,指學校所在社區多數民眾日常使用教多之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語言等台灣本土母語。
(二)活動內容以生活化、趣味化、統整化為原則,形式、理念、結構、活動方法都能隨領域特性而轉變,讓「教」與「學」雙向同時進行學習。
(三)本土語言之教學目的在於使學生更加豐富期日常生活,故在活動過程均強調「生活接觸、活動參與」,經由學習、討論、統整後實際建構知識。
(四)成立「臺灣母語日推動小組」,擬定相關活動內容,訂定每週的週三為學校母語日,並兼顧地區少數族群較常使用之日常語言。教師可利用當天課堂活動時間,教授與本土教育相關之課程、音樂歌謠等或用母語授課。
(五)學校每雙週三開設本土語言社團,教授「本土語言」課程。
四、實施方式:
活動名稱 | 實施方式 | 地點 | 負責人 | 辦理情形/參與對象 |
擬定本土語 言課程計畫 | 1. 選修本土語言社團的學生每 雙週上二節本土語言課程。 2. 利用學校母語日中午用餐時間播放旋律優美的閩南語歌曲或閩南語美文。 3. 本校母語日教學鼓勵教師以閩 南語教學為主。 | 社團 教室 | 社團教師 | 有興趣 的師生 |
各項競賽參與 | 1. 縣內語文競賽本土語演說、朗讀及字音字形。 2. 本土語言教學成果競賽。 3. 原住民族語單詞競賽 | 全校 | 全校教師 | 有興趣 的師生 |
學校母語日 | 成立「臺灣母語日推動小組」,擬定相關活動內容,訂定每週的週三為學校母語日,並兼顧地區少數族群較常使用之日常語言。教師可利用當天課堂活動時間,教授與本土教育相關之課程、音樂歌謠等或用母語授課。 | 全校 | 全校教師 | 全校師生 |
教學情境佈置 | 1.利用校園情境佈置「閩南語教學資源區」。 2.學期中配合時令節慶舉辦相關 闖關、有獎徵答活動。 | 校園內 | 活動組長 | 全校師生 |
歌唱表演 | 舉辦歡送畢業生閩南語歌謠表演。 | 體育館 | 活動組長、藝術與人文領域教師 | 全校師生 |
五、實施時間:109年8月30日至110年6月30日
六、實施對象:本校全體師生。
七、臺灣母語日推動小組及相關執掌事項
八、成效考核:
- 活動結束後,檢討活動成效。
- 參與本計畫盡責及有功人員,由機關評定考核,績效卓越予以獎勵。
九、本活動相關經費由學生活動費項下支付。
十、本實施計畫經由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