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北市影視實驗教育機構106學年度第二次招生報名」,請查照 。

1.依據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106年6月6日文基(106)學字第504號函辦理。

2.臺北市影視音實驗教育機構為高中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搆,成立目的為培育音樂丶展演、視覺技術暨行政人才。105 、106學年度招生皆額滿。106學年度將增開名額,於6月中旬開放報名。

3.招生對象:國中畢業(含應屆),或具同等學力者,且不設年齡上限。徵選不採計學業成續,只看興趣、動機跟潛力。

4.報名時間:106年6月15日(四)至7月14日(五)中午12時止。

5.106 學年度招生簡章及報名連結請見官網—「招生入學」http://www.mediaschool.taipei

轉知 「 高级中等學校106學年度學費收費數額表」(含附件)l份,請查照 。

1.依據教育部106年6月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48603B號函及本府106年6月15日府教資字第1060093367號函辦理。

2.檢附旨揭來文及「 高級中等學校106學年度學費收費數額表」各l份供參。

3.附件:https://2blog.ilc.edu.tw/wp-content/uploads/sites/79/25222/25222-3900479.pdf

擬與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自106學年度第1學期起擬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合作計畫之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應先經本府許可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方得與各該學校擬訂合作計畫,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6月9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60064032A 號函辦理。

二、擬與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自106學年度第1學期起擬訂非學校型態實驗 教育合作計畫之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經本府許可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本府審議結果另案函知),方得與學校擬訂合作計畫,並由學校於106年8月11日前(以郵戳為憑)檢具合作計畫1份(併附光碟1份)函報教育部國教署,同時合作計畫一式8份需另由學校以副本抄送國教署委辦學校國立和美實驗學校教務處協助彙整;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三、旨揭合作計畫參考格式請洽學校或至本專網/資料夾/申請表件區下載使用 (http://blog.ilc.edu.tw/blog/blog/25222/resource/174315/3876403)

四、如有疑義,請洽本府教育處課發科承辦人蕭老師(9251000-2651)。

有意申請「106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請於106年4月30日前,依說明檢送相關資料送本府教育處課發科彙辦,請查照。

  1. 請於106年4月30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一式十五份,以「掛號郵件」或親送方式,寄(逕)至本府教育處課發科彙辦,逾期歉難受理。

  2. 郵寄地址:26060宜蘭縣宜蘭市凱旋里三鄰縣政北路1號,本府教育處課發科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申請宜蘭縣106學年度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郵戳為憑)。

  3. 為節省資源,請盡量雙面列印。

    相關申請表件請逕至宜蘭縣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專網/資料夾/申請表件( http://blog.ilc.edu.tw/blog/blog/25222/albumid=174315  )下載使用。

  4. 如尚有疑義請逕洽本案承辦人

    教育處課程發展科蕭老師(9251000#2651)。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相關權益法規整理

【法令依據】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宜蘭縣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

【學力相關】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法【國民中小學–縣市辦理】

【學籍相關】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修正宜蘭縣國民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
修正宜蘭縣國民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第2、4、5點,刪除第8點

【高中階段相關免學費補助】

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

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補充規定

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實施要點

有關學期三分之一及三分之二定義的注意事項

105學年度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輔導訪視行前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曁本府105年1月7日府教課字第1050003120 號函訂定之「宜蘭縣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辦理。

二、本學年度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輔導訪視,定於106年3月15日(三)至4月15日(六)期間進行(訪視時間及地點由本案承辦學校士敏國小另以電話通知),請受訪者及設籍學校務必配合訪視時間出席。

三、請受訪者下載輔導訪視表件進行自評,並請於3月10日(五)前將電子檔寄至士敏國小陳曼瑩主任電子郵件信箱cmy@tmail.ilc.edu.tw

四、如有疑義請逕洽本案聯絡人

(1)教育處課發科蕭維霆主任,聯絡電話:9251000#2651

(2)士敏國小陳曼瑩主任,聯絡電話:9962342#200

附件:

宜蘭縣105學年度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輔導訪視表(團體).doc

宜蘭縣105學年度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輔導訪視表(個人).doc

本縣105學年度第2學期非學高中生學費補助申請事宜。

  1. 依據國教署來函臺教國署高字第1050057230號及教育部103年4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030024192A號令修正發布之「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實施要點」辦理。

  2. 為辦理本縣非學高中生申請105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高中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免學費方案),檢附非學校型態私立高中非學校型態私立高職申請補助表各乙份。

  3. 非學高中生(無學籍者),申請補助資料及表件請於填寫完成後,自行送至本府教育處課程發展科;另若為新加入者,除前開資料外,請同時檢附補助款匯入帳戶之存摺影本。

  4. 相關申請文件電子檔亦可至本專網/資料夾/申請表件區下載使用 (http://blog.ilc.edu.tw/blog/blog/25222/albumid=183700)

  5. 如有疑義,請洽本府教育處課發科承辦人蕭老師(9251000-2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