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2月5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02960B號令廢止,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

一、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規定略以:「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因同一事項(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已定有「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爰依循高級中等教育法第13條規定所訂定之本辦法應予廢止。。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1-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

2-教育部令(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