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教署來函臺教國署高字第1050057230號及教育部103年4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030024192A號令修正發布之「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實施要點」辦理。
為辦理本縣非學高中生申請105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高中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免學費方案),檢附非學校型態私立高中及非學校型態私立高職申請補助表各乙份。
非學高中生(無學籍者),申請補助資料及表件請於填寫完成後,自行送至本府教育處課程發展科;另若為新加入者,除前開資料外,請同時檢附補助款匯入帳戶之存摺影本。
相關申請文件電子檔亦可至本專網/資料夾/申請表件區下載使用 (http://blog.ilc.edu.tw/blog/blog/25222/albumid=183700)
如有疑義,請洽本府教育處課發科承辦人蕭老師(9251000-2651)。
年份: 2016 年
轉知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辦理「2017年青少年跨域整合人才培育計畫」活動訊息,請查照。
轉知擬自105學年度第2學期起與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擬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合作計畫之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應先經本府許可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再與各該高級中等學校擬訂合作計畫,復由學校於106年1月12日(星期四)前函報國教署許可後進行合作,請查照。
105學年度第二學期有意申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請於105年10月31日前檢送相關資料送本府教育處課發科彙辦,請查照。
1.上開實驗教育者,請於105年10月31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一式十五份,送本府,逾期不候。
2.相關申請表件請逕至資料夾(http://blog.ilc.edu.tw/blog/blog/25222/albumid=174315)下載使用。
3.如申請計畫有疑義,請逕洽本案承辦人課程發展科蕭老師(9251000#2651)。
本縣105學年度第1學期非學高中生學費補助申請事宜。
一、依據國教署來函臺教國署高字第1050057230號及教育部103年4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030024192A號令修正發布之「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實施要點」辦理。
二、為辦理本縣非學高中生申請105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高中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免學費方案),檢附非學校型態私立高中及非學校型態私立高職申請補助表各乙份。
三、填寫完畢,非學高中生(無學籍)請逕自送至本縣教育處課發科。
四、非學高一新生(無學籍)務必附存摺影本。
五、相關申請文件電子檔亦可至本專網/資料夾/申請表件區下載使用 (http://blog.ilc.edu.tw/blog/blog/25222/albumid=178016)
六、如有疑義,請洽本府教育處課發科承辦人蕭老師(9251000-2651)。
擬與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自105學年度第1學期起擬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合作計畫之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應先經本府許可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方得與各該學校擬訂合作計畫,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7月5日臺教國署高字
第1050074041A 號函辦理。
二、擬與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自105學年度第1學期起擬訂非學校型
態實驗教育合作計畫之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經本府許可
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本府審議結果另案函知),方得與學校擬
訂合作計畫,並由學校於105年8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檢具合
作計畫1份(併附光碟1份)函報教育部國教署,同時合作計畫一
式15份需另由學校以副本抄送國教署委辦學校國立和美實驗學校教
務處協助彙整;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三、旨揭合作計畫參考格式請洽學校或至本專網/資料夾/申請表件區下
載使用
(http://blog.ilc.edu.tw/blog/blog/25222/resource/174315/3599162)
四、如有疑義,請洽本府教育處課發科承辦人劉老師
(9251000-2651)。
104學年度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輔導訪視行前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曁本府
105年1月7日府教課字第1050003120 號函訂定之「宜蘭縣高級中等
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辦理。
二、本學年度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輔導訪視,定於105年3月23日(三)至4月
13日(三)期間進行(訪視時間及地點由本案承辦學校士敏國小另以電
話通知),請受訪者及設籍學校務必配合訪視時間出席。
三、請受訪者下載輔導訪視表件進行自評,並請於3月18日(五)前將電子檔
寄至士敏國小陳曼瑩主任電子郵件信箱cmy@tmail.ilc.edu.tw。
四、如有疑義請逕洽本案聯絡人
(1)教育處課發科劉靜怡主任,聯絡電話:9251000#2651
(2)士敏國小陳曼瑩主任,聯絡電話:9962342#200
附件:
105學年度有意申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請於105年4月30日前,檢送相關資料送本府教育處課發科彙辦,請查照。
1. 請於105年4月30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
一式十五份,送本府教育處課發科彙辦,逾期不候。
2. 如欲郵寄,請於105年4月30日將資料寄至26060宜蘭縣
宜蘭市凱旋里三鄰縣政北路1號本府教育處課發科收,並
請於信封上註明”申請宜蘭縣105學年度非學校型態實驗
教育”(郵戳為憑)。
3. 為節省資源,請盡量雙面列印,謝謝!
4.相關申請表件請逕至資料夾(http://blog.ilc.edu.tw/blog/blog/25222/albumid=174315)下載使用。
5. 如尚有疑義請逕洽本案承辦人課程發展科劉老師
(9251000#2651)。
中華民國105 年1 月7 日府教課字第1050003120 號函訂定「宜蘭縣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請查照。
檢附「宜蘭縣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