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發生後之求生原則

1.若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先標定車輪位置後移至路旁,並報警處理。

2.若有人傷亡或車輛無法移置,應保持現場,將傷者送醫,並在適當距離放置警告標誌,避免事故再發生。

3.通報警察單位,報警電話110,屬自首之要件可依法減刑;傷者救援電話119

4.確認事故當事人,避免頂替冒充、逃避責任。

5.如無他車可用於送傷者就醫,而使用肇事車輛時,先標記車輪位置,以免日後爭議。送傷者就醫後,將原車開回標記處。

6.隨身攜帶相機,將重要物證、現場狀況拍攝下來,特別是與肇事有關之違規停車、攤販與招牌。

7.尋求目擊證人協助釐清案情,尤其以號誌路口之燈號狀況常有爭議。

8.48小時內通報保險公司善後。

9.肇事逃逸會加重民事、刑事責任,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