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行車優先順序、最低衝突保證

(一)無號誌交岔路口

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遇下列各種情況時,行駛之優先順序為:

1.如路口設有交通標誌時,請依標誌之「停」、「讓」要求行車。

2.支道車應讓幹道車先行(如無交通標誌或標線時,則將所在道路認定為支道)

3.在未劃分幹道、支道或同為幹道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

4.如無區分幹、支道且兩車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時,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5.若同時轉向至同向車道時,右轉車應讓左轉車輛先行。

(二)圓環式交岔路口

1.即將進入圓環的車輛,應禮讓環內車先行。

2.多車道圓環內行車時,外環車應禮讓內環車先行。

(三)高速公路車道

1.外側車道:供大型車、載重慢速車行駛。

2.較內側車道:供外側車超車時、以及1000㏄以上的小型車以高速限行駛。

求生小秘方:行車有序,禮讓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