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南澳高中學生參加校外活動競賽優勝獎勵辦法

宜蘭縣立南澳高中學生參加校外活動競賽優勝獎勵辦法

110年3月3日行政會報通過

壹、目的

本校為激勵學生參加校外各項競賽,發揮多元能力,增進自我成長,續創佳績暨提升本校辦學績效,特訂定本辦法。

貳、獎勵金來源

高中優質化補助款勻支。

參、申請條件

一、參賽者由學校各行政承辦單位推荐或遴選,代表學校對外參加比賽者。

二、若出賽逐次晉級至縣市、全國者,只以申請一次以最高成績為主。

三、申請時需繳附成績證明,或有足資證明之文件影本。

肆、獎勵金發放標準:分為個人組、團體組二類。

一、個人組

參賽級別及得獎名次縣級全國
第一名(特優)10003000
第二名(優等)6002000
第三名(甲等)4001000
優勝或佳作200800

二、團體組

參賽級別及得獎名次縣級全國
第一名(特優)30006000
第二名(優等)20005000
第三名(甲等)10004000
優勝或佳作8003000

附註:

  1. 各項獎金發給以不重複發給為原則,如縣或全國設有獎金者,本校不再發給。
  2. 其他未能歸類於上列項目,參賽表現優異者,由業務單位另簽請核發獎勵金金額以不超過全國賽第一名獎金為限。

伍、本辦法之獎勵金額,於各項比賽辦理結束後,由本校業務承辦單位簽辦。

陸、本辦法經行政會報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