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計畫詳細內容
l 子計畫4【編號:107-4】
l 子計畫名稱:深化適性就近入學
一、依據:教育部107學年度高職優質化輔助方案
二、目的:
1.鼓勵社區內優秀國中畢業生進入本校就讀。
2.協助縣內國中學生生涯試探,並依個人興趣、性向選擇生涯進路。
3.積極善用參與社區活動機會,加強辦理社區國中升學進路宣導,促進與社區、村里、部落等有良善密切的互動關係。
三、主辦單位:輔導室
四、承辦單位:教務處
五、辦理日期:107學年度-109學年度
六、組織分工
七、參加人員
序 | 人 員 | 姓名 | 職稱 | 工作項目 |
1 | 主持人 | 徐瑞燕 | 輔導主任 | 協助縣內國中學生生涯試探 |
2 | 成 員 | 廖文祥 | 教務主任 | 鼓勵社區內優秀國中畢業生就學 |
3 | 成 員 | 林枝錦 | 技職組長 | 協助縣內國中學生生涯試探 |
4 | 成 員 | 何信儀 | 輔導教師 | 協助縣內國中學生生涯試探 |
5 | 成 員 | 高美娟 | 註冊組長 | 鼓勵社區內優秀國中畢業生就學 |
6 | 成 員 | 林炳源 | 資訊組長 | 協助縣內國中學生生涯試探 |
7 | 成 員 | 鄭智豪 | 進修學校組長 | 協助縣內國中學生生涯試探 |
填表說明:1.學校校長、處室(科)主任、組長、導師及專任教師等成員,均可以擔任子計畫主持人。 2.每項子計畫之成員以不超過10人為原則。 3.各子計畫之規劃內涵以擴大層面全校參與(教職員工生)為目標。 |
八、實施方式
(一) 設立就近入學獎金:本校附設國中部為南澳鄉唯一一所國中,設立就近入學獎學金,鼓勵社區內優秀國中畢業生進入本校就讀,避免優秀國中畢業生外流。
(二) 辦理國中職試探體驗營活動:推動每周一次國中技藝班教學,辦理每學期一次國中職業試探體驗營,協助社區國中探索未來生涯,落實適性發展。
(三) 參與國中端升學進路宣導活動:積極赴社區、村里、部落活動促進與社區良善密切的互動關係,且加強辦理社區國中職涯體驗宣導。
九、實施內容
實施方式 | 具 體 內 容 |
設立就近入學獎金 | 1.目 標:鼓勵社區內優秀國中畢業生進入本校就讀 2. 具體作為:設立本校國中部優秀學生直升高中部之入學獎學金,以鼓勵優秀學生入學。 |
辦理國中職試探體驗營活動 | 1.目標:促進與社區良善密切的互動關係 2.具體作為:積極赴社區、村里、部落參與活動,並與社區建立良好關係。 |
參與國中端升學進路宣導活動 | 1 目標:協助縣內國中學生生涯試探,並依個人興趣、性向選擇生涯進路。 2. 方法: 以實際課程體驗的方式,協助學生探索自己的性向與興趣,並透過與國中端升學進路宣導機會,讓學生不管是縱向或是橫向的生涯進路,都有進一步的認識。 3. 辦理方式: 3-1辦理國中職涯試探體驗營活動2場 (1)107學年度上學期辦理運動休閒體驗營活動 (2)107學年度下學期辦理觀光餐飲體驗營活動 3-2協助社區內國中辦理技藝教育學程推動 (1)107學年度上學期協助國中辦理商管職群技藝教育學程 (2)107學年度下學期協助國中辦理食品職群技藝教育學程 3-3參與國中端升學進路宣導活動 (1)107學年度協助社區內國中辦理2場次的進路宣導活動 |
十、工作進度
執行月份 工作項目 | 107年 | 108年 | |||||||||||||
8 | 9 | 10 | 11 | 12 | 1 | 2 | 3 | 4 | 5 | 6 | 7 | ||||
1 | 設立就近入學獎金 | 預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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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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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辦理國中職試探體驗營活動 | 預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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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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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參與國中端升學進路宣導活動 | 預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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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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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說明:1.子計畫工作項目臚列以擇要簡明為原則。 2.各子計畫應珍視資源並依預定進度定期召開會議管控進度。 | |||||||||||||||
十一、獎勵與考核
(一) 獎勵:參與推動教師和行政人員,依實際績效報請校長核准後予以敘獎。
(二) 考核:
1. 由教務處及協辦處室評估目標達成率。
2. 定期召開優質化管控會議,確認並檢討各項辦理項目目標達成進度。
十二、經費需求
單位:仟元
年 度 | 經常門 | 資本門 | 合 計 |
107年度(8至12月) | 89.7 | 0 | 89.7 |
108年度(1至07月) | 22.4 | 0 | 22.4 |
總 計 | 112.1 | 0 | 112.1 |
十三、本實施計畫經本校高職優質化方案推動小組通過後,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宜蘭縣立南澳高中附設國中部學生直升本校高中實施辦法草案
107.04月 OOOO通過
壹、目的:為鼓勵本校國中部學生直升高中部,以達成南澳高中六年一貫的中學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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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目標:獎勵優秀入學新生,並鼓勵在校學生努力用功、提昇素質,以爭取升學佳績,特訂定本辦法。
參、核發對象:就讀本校國中部畢業生
肆、獎學金核發標準
一、一年級第一學期新生︰
凡國三應屆畢業生,畢業成績優異,以第一志願參加免試入學管道直升本校高中部,經錄取本校高中部者,依原校內直升名次,擇優發給獎學金。
二、一年級第二學期以上在校生︰
- 一年級第一學期領有本獎學金之學生,其一年級第二學期及二、三年級,在前一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名列同年級、同年級同類科(組)或學程前百分之三十,且德行評量未經記小過以上懲處並經導師推薦者,始得繼續申請本獎學金。如該學生成績未達標準,得由入學時以第一志願直升入學之同年級且符合學業及德行表現優良並經導師推薦之學生申請遞補。
- 休學、自動退學、轉學者停止發給本項獎學金,復學後仍具資格者,得恢復發放。
伍、分配名額:
本年度一年級新生共7位名額,每名1萬元。
陸、申請、審核及表揚:
符合核發對象之學生,由學校通知後並於公告時間內,填具申請表及檢附相關資料,向教務處申請,依核發標準及分配原則審定後公開表揚,並將受獎學生名單公布於本校網站。
柒、本辦法於107年4月訂定,適用於106學年度國三直升107學年度高一新生。
陸、本補充規定經校務會議或行政會報通過並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