牲團之全名為(qotux nniqan gaga)
◎ 泰雅族若遇不潔、犯禁忌等時,必須屠宰犧牲見其鮮血的習慣。而違反gaga時,諸如:離婚(malax sqoliq)、私通(m`apal)、殺人(smapiq sqoliq)、違反婚約(hmiriq pinsonan sqiqon)等及其他禁忌時,必須為了消除不潔,提供珠裙(pinbtwan)、珠衣(lukus qoxa)或槍械等,給族眾以便換取家豬,並予屠宰後分給大家以便消災, 此稱為「maniq ga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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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距小南社南方10901公尺,處打狗溪右岸、舊寮山溪北方山麓,隔打狗溪與小南社相望,海拔220公尺。四方林社大部分來自liyohin社人,後來又增加來自小南社hagapalis社族人移住。民國38年一次颱風來襲,溪水高漲、沖毀堤防、水田流失,原社族人於是再次移居原居地600公尺處。民國57年,又再次遭受洪水氾濫,於是政府輔導遷居到現在的高地聚落,命名為「自強新村」。
民國元年6月,rgiyah社頭目temu•tayun率領遷住。因位於「大元山」東北方山麓,因此得名。光復後又稱「光明巷」。民國63年間,因受颱風豪雨侵襲,居住現場有崩山之虞。經向政府陳請,應允再次遷住到寒溪聚落上層(原日治時代造林苗圃),並以每戶家庭人口數經費補助(有八坪補助20000元、十二坪40000元不等)。雖然是政府出自德澤廣被,因進行過程中,種種人為阻力因素,一項遷建工程遲遲期待了六年,勉勉強強於民國69、70年陸陸續續遷入。也就是現今居住的「新光」。地點位置約在海拔300公尺,與原居住的「光明巷」遙遙相對,可眺望寒溪全景,甚至鳥瞰蘭陽平原,尤是天晴月色明媚的夜晚,可遙賞蘭陽平原夜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