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4-1學生自治小鎮長選舉 暨環保小局長選舉辦法實施計畫

109學年度宜蘭縣蓬萊國民小學學生自治小鎮長選舉
暨環保小局長選舉辦法實施計畫

一、依 據:

(一)教育部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台(八八)訓(一)字第八八一四八七七八號函。

(二)本校校務會議暨109學年學校行事曆。

二、目 的:

(一)養成學生正確的民主法治觀念。

(二)培養學生自律自主的能力。

(三)教導學生參與選舉的正確知識。

(四)培養學生服務人群的良好態度。

三、實施原則:

(一)學生自治選舉以全校一至六年級學生與學校教職員共同參與為原則。

(二)自治會選舉以每學年下學期舉行為原則。

(三)選舉方式採以普選為方式。

(四)自治會組織的幹部,以五、六年級為對象。

(五)任期為一年一任,可連任一次。

四、辦理單位:教導處學生事務組。

五、實施對象:本校全體師生。

六、實施方法:

(一)候 選 人:由四、五年級學生自願參選或班級推薦,每班至少一位。候選人必須具備能

為全校同學服務及頗具愛心之熱忱。

(二)選 舉 人:本校全體師生每人各一票。

(三)助 選 員:每位候選人得自行徵求助選員。

(四)登記時間:辦法公布日起至6月4日(四)下午4點為止。

(五)登記地點:本校教導處學生事務組。

(六)號次抽籤:6月5日(五)上午8:10。

(七)活動時間:6月8日(一)至6月19日(五)中午12:40止。

(八)政見發表:6月16日 (二) 學生朝會時間。

(九)投票時間:6月22日(一)早上8:10開始至中午12:30止。

(十)開票時間:6月22日 (一) 中午12:40起。

(十一)投開票地點:本校會議室。

(十二)競選海報事項:宣傳單不拘,以不污染環境為原則。

(十三)候選人及助選員在競選中應注意事項:

(1) 不可謾罵其他候選人。

(2) 不可撕毀其他候選人的海報。

(3) 不可以糖果或其他物品賄絡他人。

(4) 海報張貼以校園為範圍,競選完畢後應在隔天完全清理乾淨。

(5) 競選政見應考量政見可行性。

七、當選人權利義務:

(一)擔任學校相關會議、組織學生代表,並得依照學生代表數指派同學擔任代表。

(二)於校方指導下推動學生校園自治活動,得向校方反應學生意見並給予建議。

八、小鎮長任期:獲頒當選證書起至下學年產出新任自治小鎮長止。

九、十一、環保小局長工作職掌:

十、1.配合本校推展環境教育工作各項活動。

十一、2.參加環境教育推行委員會會議。

十二、3.提供或轉達本校學生對推展環境教育工作之各種意見及訊息。

十三、4.協助本校進行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及資源回收室整理等各項服務工作。

十四、5.協助督導花圃及盆栽的整理。

十五、6.負責教室內、走廊、打掃區域及資源回收室的整潔評分工作。

十六、肆、經費來源:本項活動經費由學生活動費項下支應辦理。

十七、伍、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八、

十九、經 費:由學校經費向下支出。

二十、本實施要點經校長核可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