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南澳鄉武塔國小九十八學年度校內國語文競賽實施計劃
一、依據:本校校務計劃。
二、宗旨:提高學生研究語文興趣並加強國語文教育,特舉辦此比賽。
三、對象:中、高年級學生。
四、日期:九十九年九月八日(星期三)~九月十日(星期五)。
五、時間:
演說:九月十日(星期五)上午九點至十一點。
朗讀:九月十日(星期五)上午九點至十一點。
作文:九月八日(星期三)下午一點至兩點。
寫字:九月八日(星期三)下午一點至兩點。
字音字形:九月九日(星期四)下午一點至一點十分。
六、報名人數:(一)每班參加各項項目最多以兩人為限。
(二)可跨項報名。
(三)競賽組別分成中、高年級兩組。
七、評審標準:依照附件說明。
八、競賽地點:朗讀在自然教室、演說在音樂教室、作文及寫字在風雨教室、
字音字形在圖書室。
九、評審人員:委請本校教師擔任評審,工作分配如下,請負責老師鼎力相助。
朗讀:螢柔、惠枝 演說:慈欣、美雲
寫字及作文:昱陞、仁民 字音字形:蕙蘭、
十、獎勵:各組各項錄取前二名,頒發獎狀以玆鼓勵。
十一、本辦法呈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主任: 校長:
(附件)
一、 競賽內容範圍:
(一) 演說:各組題目於參賽者登台前三十分鐘,現場抽籤。
(二) 朗讀:各組以語體文為題材;以上各組題材均於每位參賽者登台前八分鐘現場抽韱。
(三) 作文:各組題目均當場公佈,除不得用詩歌韻文外,文言、語體不加限制,並詳加標點符號,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
(四) 寫字: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佈,一律使用傳統毛筆書寫楷書(不得使用其它如字來水筆等,以教育部公佈之標準字體為準),字之大小,各組為五公分,四尺宣紙四開(70公分×35公分)書寫。現場提供用紙,每人限一張。
(五) 字音字形:各組均為一百字(字音五十字、字形五十字),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二、 競賽評審標準:
(一) 演說:
1、 語音(聲、韻、調、語調):佔百分之四十五。
2、 內容(思想、結構、詞彙):佔百分之四十五。
3、 儀態(儀容、態度、表情):佔百分之十。
4、 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一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二) 朗讀:
1、 語音(發音及聲調):佔百分之五十。
2、 氣勢(句讀、語調、文氣):佔百分之四十。
3、 儀容(儀容、態度、表情):佔百分之十。
(三) 作文:
1、 內容與思想:佔百分之五十。
2、 結構與修辭:佔百分之四十。
3、 書法與標點:佔百分之十。
(四) 寫字:
1、 筆勢與功力:佔百分之六十。
2、 整潔與美觀:佔百分之四十。
3、 正確與迅速: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均一標準分數三分,未及寫完者,每少一字扣均一標準分數兩分。
(五) 字音字形:
一律書寫標準字體及教育部公佈之「國語一字多音審定表」為準,每字一分,塗改一律不予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