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2-1-1 九年級溪頭自然生態園區校外教學
宜蘭縣立文化國中104學年度九年級校外教學參觀活動實施辦法
一、 主旨:為增廣學生見聞,陶冶學生健全身心,並體驗團體生活及旅遊禮儀,特舉辦九年級學生校外教學參觀活動。
二、 時間:105年1月18、19、20日(星期一、二、三),共三天二夜。
三、 地點(行程):
第一天(1/18):文化國中 à 關西休息站 à 竹山丸滿餐廳(午餐) à 溪頭自然生態園區 à 南投鎮寶大飯店(晚餐) à 晚會 à 南投鎮寶大飯店
第二天(1/19):南投鎮寶大飯店(早餐)à 日月潭(高空纜車) à 麗宮水沙連餐廳(午餐) à 九族文化村 à 彰化芬園日日通餐廳 à 台中逢甲夜市 à 台中富豪大飯店
第三天(1/20):台中富豪大飯店(早餐)à 台中秋紅谷生態公園 à 六福村主題樂園 à 六福村餐券(午餐) à 文化國中 à 賦歸
四、 參加對象:本校九年級學生。
五、 參加人數:以實際報名繳費人數為準。
六、 旅費:每位學生新台幣4,500元整(含食宿、交通、門票、參觀、保險費)。
七、 參加同學必須繳交家長同意書(如附件一);不參加同學仍需到校上課(由教務處安排教室及教師),否則需辦理請假手續,方能請假離校。
八、 凡在校曾受小過(含)或警告四次以上處分之同學,應於繳交回函後,需另簽保證書通過後,始可繳費參加。
九、 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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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家 長 回 函
一、 貴校舉辦104學年度九年級學生校外教學活動辦法敬悉。
二、 □ 同意: 本人同意敝子弟參加貴校校外教學活動,一切遵守學校規定,並服從隨隊老師指導,若
有違反規定,則按校規處分。
三、 □ 不同意:本人不同意敝子弟參加貴校校外教學活動,(原因:
)。
此 致
文化國中
學生: 九 年 班 號 姓名: 家長簽章: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日
照片說明:溪頭自然生態園區解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