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5-3 加強宣導家長接送學童等待3分鐘以上,車輛應熄火
「汽機車怠速逾三分鐘,應關閉引擎熄火」
主旨:
為減少車輛廢氣排放及提昇空氣品質,自101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對於汽機車怠速停車過長者,將予以處罰,請 各單位之機動車輛於即日起,率先配合停車等候逾三分鐘者,應關閉引擎熄火,並協助宣導。
說明:
一、「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與罰鍰標準-(如附件一)」,101年3-5月為宣導╱勸導改善期,自6月1日起經勸導未改善,並經紅外分析儀測試超過3分鐘以上未停等熄火者,其罰鍰標準為機器腳踏車:1500元;小型車:3000元;大型車:5000元。
二、請加強宣導家長接送學童等待3分鐘以上,車輛應熄火,改善空氣品質,請加入環保局自主管理公約,協助向學生宣導「停車等待請熄火、節能減碳空氣好、減少油耗又健康、避免罰單傷荷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