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_一.6.宜蘭縣立文化國民中學生活教育(整潔秩序)競賽辦法

宜蘭縣立文化國民中學生活教育(整潔秩序)競賽辦法

(103.08.19修訂)

一、目的:

       為培養學生良好的生活習慣與態度,養成守法、自治、自動的習性與良好的公德心,從做中學的歷程使生活與教育結合,增進團隊精神與榮譽精神,以奠定現代國民的基本素養,適應未來的社會生活。

二、實施方式:

   (一)整潔競賽

         1.評分項目:地板清潔、窗戶、黑板整潔、桌椅整齊、餐台、洗手台、          陽台、掃地用具之擺放、櫃子及物品的擺置、公共區域整潔、垃圾處理表現…等。分教室內整潔及外掃區兩部份來綜合評分。

         2.評分方式:值週教師與同學於早自習、午餐午休時段與集會,進行評分。相關業務單位(如體衛組、午餐幹事)可依各班表現及公共區域打掃情況增減分數。

       3.整潔競賽每週取全年級前五名班級,給予獎勵。

  (二)秩序競賽

       1.評分項目:早修、午休、集會。

       2.評分方式:值週老師就早自習、午餐午休時段,及每週二、五秩序表現等,進行評分。相關業務單位(如生教組)可依各班表現增減分數。

       3.秩序競賽每週取全年級前五名班級,給予獎勵。

三、獎懲方式:

    (一)每週全年級錄取前五名,於次週公佈並頒發秩序或整潔比賽優勝獎狀。另前五名班級可累積班級榮譽積分五分。

    (二)各班累計班級榮譽積分達廿分,可由班長經導師同意後至學務處申請全班穿便服乙日(限週五,段考當週與校外活動禁止申請),另全班每人記嘉獎乙次,風紀股長和正、副衛生股長各記嘉獎二次以為鼓勵。

    (三)各班連二週於整潔、秩序分數(分開統計)最末二名且平均低於80(若高於80分,由學務處裁定),由學務處統一於班會課予愛校與社區服務乙次。

四、其他:

穿著便服需符合整齊大方乾淨的原則,當天遇體育課時,應穿著適合運動之服裝、球鞋到校,不得穿著暴露或奇裝異服、穿戴戒指、耳環、涼鞋,違者取消該班該學期穿著便服的權利。

七、本辦法經校務會議討論並呈請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