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_一.7_宜蘭縣立文化國中學生環保義工服務實施辦法

宜蘭縣立文化國中學生環保義工服務實施辦法

101.09.1修訂

一、   目的:

1   養成學生勞動的習慣,進而鼓勵學生參與社會服務貢獻力量。

2   培養學生知恩、感恩、惜福的精神。      

3   指導學生建立正確的人生觀,培養樂觀進取、積極奮鬥、重義輕利的人生態度。

二、   實施方式:

1   訂定「宜蘭縣立文化國中學生環保義工服務實施辦法」

2   成立環保義工隊,加強學生環保意識,並協助學校環境保護工作事項的推動。

3   招募義工學生:學務處於學期初公開徵選環保義工,採學生主動報名方式,經由各班導師推薦通過後,始為學校環保義工。

4   為鼓勵暨表揚義工服務學生之熱忱,凡在本校就學期間,服務時數均可累計。學生在服務期間若表現良好,在畢業前頒發若干名義工服務獎。

三、   實施內容:

1   本辦法所稱之義工,為自願服務,而不領取任何酬勞者。其服務工作範圍校內外均可。

2   對象:以九年級學生為優先,其次為八年級學生。主要協助校園環境維護、學校綠化、美化環境或其他交代事項等。

3   服務時間:以學校午休(12351310分)以及早自習時間為主,盡量不影響學生正常上課時間。

4   遇段考及複習考當日則暫停實施。

四、 獎懲:

1參與實際工作之義工給予公開表揚。

2推舉優秀義工參加縣內義工表揚。

3工作認真且能將所負責工作完成者,於期末依校規敘獎鼓勵。

4若工作態度不佳且經師長勸戒三次仍不改進者,一律退出義工隊,並記警告乙次以示懲處。

五、本辦法經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