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文化國中學生環保義工服務實施辦法
101.09.1修訂
一、 目的:
1、 養成學生勞動的習慣,進而鼓勵學生參與社會服務貢獻力量。
2、 培養學生知恩、感恩、惜福的精神。
3、 指導學生建立正確的人生觀,培養樂觀進取、積極奮鬥、重義輕利的人生態度。
二、 實施方式:
1、 訂定「宜蘭縣立文化國中學生環保義工服務實施辦法」
2、 成立環保義工隊,加強學生環保意識,並協助學校環境保護工作事項的推動。
3、 招募義工學生:學務處於學期初公開徵選環保義工,採學生主動報名方式,經由各班導師推薦通過後,始為學校環保義工。
4、 為鼓勵暨表揚義工服務學生之熱忱,凡在本校就學期間,服務時數均可累計。學生在服務期間若表現良好,在畢業前頒發若干名義工服務獎。
三、 實施內容:
1、 本辦法所稱之義工,為自願服務,而不領取任何酬勞者。其服務工作範圍校內外均可。
2、 對象:以九年級學生為優先,其次為八年級學生。主要協助校園環境維護、學校綠化、美化環境或其他交代事項等。
3、 服務時間:以學校午休(12:35~13:10分)以及早自習時間為主,盡量不影響學生正常上課時間。
4、 遇段考及複習考當日則暫停實施。
四、 獎懲:
1、參與實際工作之義工給予公開表揚。
2、推舉優秀義工參加縣內義工表揚。
3、工作認真且能將所負責工作完成者,於期末依校規敘獎鼓勵。
4、若工作態度不佳且經師長勸戒三次仍不改進者,一律退出義工隊,並記警告乙次以示懲處。
五、本辦法經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