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的廢棄物處理原則
100.09.1 自然領域會議修改通過
1. 藥品容器在回收或丟棄前,內外部都必須先清洗乾淨。
2. 一般只含無害中性鹽類,或陰、陽離子之廢棄液,可以
經由稀釋後由水槽排放之。
3. 廢棄之乾電池集中後,統一回收處理。
4. 一般較稀之酸或鹼溶液,可以用中和法處理後再倒入水
槽中。
5. 藥品上標籤若發生脫落現象,應即補上,若無法辨識則應
盡速查明其化性,再依實驗室廢棄物分類標準收集。
6. 貯存廢液之容器必須能維持密封、不洩漏狀態,且能與
貯存之廢液相容之。一般都採用二十公升之HDEP桶盛
之。
7. 實驗廢液必須分類貯存,不相容者不得混合貯存,廢液
容器上必須標明貯存日期及內容物的特性和成份。
8. 水銀溫度計或氣壓計被打破時,應即刻將水銀回收。水
銀量少時,可用真空吸取法回收,若量很大時,可先灑
上一層硫粉或鋅粉,再以吸塵器吸入後倒入大燒杯中,
再以細目塑膠網過濾回收。
9. 流程:
有毒廢棄物=>貯存桶=>合法廠商收回
實驗廢棄物=>液體=>廢液桶=>合法廠商收回
固體=>貯存桶=>合法廠商收回
一般酸鹼=>中和後放流
玻離器皿=>回收桶=>資源回收站
一般紙類=>垃圾桶=>資源回收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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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廢液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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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廢液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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