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一、推展戶外教學,提昇學習品質。
二、增進師生情誼,提昇教學效果。
貳、時間:民國101年10月9日(星期二)
參、行程規劃:各班級任老師
肆、地點及收費:
一、低年級:宜蘭餅(每位學生120元,含DIY、保險及部份車資)
二、中年級:仁山苗圃(每位學生160元,含車資及保險)
三、五年級:臺灣戲劇館、金車酒廠(每位學生70元,部份車資及保險)。
四、六年級:無尾港、南方澳(每位學生230元,車資、保險及導覽解說費)。
伍、工作分配表:
車次 | 班級 | 出發時間 | 回程時間 | 人數 | 隨隊行政人員 |
1 | 一忠、二忠 | 8:50~13:30 | | 43 | 李訓毓、陳宛宜 |
2 | 三忠 | 8:00~14:00 | | 30 | 陳美慧、邱惠敏 |
3 | 四忠、四孝 | 8:00~14:00 | | 43 | 周益晉、陳俊辰 |
4 | 五忠、五孝 | 9:00~12:00 | 12:00~15:00 | 43 | 林進忠、張玉嫈 |
5 | 六忠、六孝 | 8:20~12:50 | 12:50~15:00 | 43 | 張東正 |
| 留守 | | | | 蔡俊芳、林智勇 |
陸、注意事項:
1. 出發前請各隨車指導老師填寫車輛行前檢查表,並確實清點學生人數,到齊後才能開車。
2. 隨車校外教學之老師,應以學童安全為首務,均應負責協助維護學生安全,用餐時須與學童同時同地共同用餐。
3. 活動期間請小朋友注意應有的禮儀,勿爭先恐後,並不得將頭手伸出窗外,或大聲喧嘩。
4. 請老師事先將學生編成若干的『互助組』,落實回報制度,避免學生單獨行動。
5. 本活動屬於年度行事曆正式教學課程,如學生有特殊因素無法參加,請家長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柒、本計劃經校長核示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主計: 教導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