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市公所。Post author:7114Post published:2010 年 10 月 10 日Post category:其他配合措施辦理情形閱讀全文6.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市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