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服務, 健康檢查, 學校健康政策, 學校社會環境

1-2-1.1 100學年度一年級新生健康檢查實施計劃暨成果

宜蘭縣立國華國中100學年度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計畫

一、依據:1.學校衛生法第8條暨「國民中小學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

2.教育部(100)學生健康檢查工作手冊。

二、目的:1.瞭解學生之生長發育及健康狀況。

2.建構完善的健康檢查項目和程序,控管健康檢查品質,期能早期發現學生體格缺點或疾病,始能早期治療,以維護學生健康。

3.根據檢查結果,提供健康教學活動參考,充實學生健康知識、培養健康態度、養成健康習慣,以達到衛生教育的目的。

三、指導單位:宜蘭縣政府教育處

四、主辦單位:學務處

五、協辦單位:總務處、教務處

六、承辦單位:羅東聖母醫院

七、檢查日期與地點:

1.尿液檢查收件:100105日(星期三)上午8:00-9:00、健康中心

2.口腔檢查:100914-20日上午7:30-08:30、健康中心

3.身體理學檢查:1001130日(星期三)上午8:00-16:00、自強館

八、受檢對象:一年級全體學生

九、檢查項目:口腔檢查、尿液檢查、血液檢查及全身理學檢查

十、工作項目及規劃:

日期

工作項目

負責人員

9/19/15

成立健康檢查工作小組(如附件一),擬定健檢實施計畫、協調相關工作人員

衛生組長

9/510/30

備妥學生健康記錄卡口腔檢查結果通知單,轉錄學生身高、體重、視力、辨色力檢查結果,並輸入【學生健康資訊管理系統】

護理師

9/14~ 9/20

口腔檢查:各班依排定時間至健康中心受檢

護理師、各班導師

10/4

分發1.尿液檢查通知書及檢查用具

護理師、各班導師

日期

工作項目

負責人員

10/5

收集尿液檢體並依醫院排定時間送檢

護理師

11/17(三)~11/19(五)

1.    召開健康檢查行程說明會

2.    分發『宜蘭縣國中學生健康檢查通知單暨同意書』並請家長簽名後交回

護理師、各班導師

11/30(三)8:0016:30

健康檢查現場總指揮

學務主任

行政聯繫及受檢班級安排

衛生組長、護理師

協助準備檢查用桌椅及環境佈置

總務處事務組

學生秩序維護

各班導師或任課教師

實習教師、愛心志工

12/20

分發學生健康檢查結果通知單、個案衛教、各項資料追蹤處理與統計分析

護理師

十一、        檢查進行方式及注意事項:

1.請各班學生依照排定之檢查時間(如附件一),以班級為單位,由任課教師帶領至指定地點接受各項檢查;導師若沒課也請到場協助。

2.各班受檢時請任課教師協助清點人數,若有因故缺席學生,請告知護理師統計以便擇日補檢。

十二、        醫院工作人員將於檢查當天7:30到校佈置場地,請事務組派員協助,並準備會議桌8張、椅子30張,及屏風2個。另請體育組協助自強館場地之淨空,非受檢學生請勿進入自強館。

十三、        本計劃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00學年度一年級各班健康檢查時段通知書.doc

100新生健檢行前說明會.ppt

 

一般, 健康促進, 健康服務, 學校健康政策, 學校健康物質環境, 學校社會環境, 菸害教育

宜蘭縣立國華國中一百學年度加強交通安全暨環保、健康促進 藝文競賽辦法暨成果

一、 主旨:為加強學生注意自身「行的安全」以及對於「環境保護」、「健康促進」議題的認識,特舉辦此比賽活動。

二、 比賽時間:一百年十一月七日起至一百年十二月二日止。

三、 參加對象:一年級各班同學書法比賽。

二年級各班同學海報比賽。

四、 比賽內容:

(一)書法比賽

1.一律以毛筆寫正楷、書寫內容均當場公佈,所有格宣紙當場發給,字之 大小為六公分×六公分,用四尺宣紙四開(68公分 35公分)書寫。

2.主題為「環境保育」、「健康促進-反菸拒檳」,每班至少選派一人參賽。

3.比賽地點及時間:圖書館(100年11月23日星期三下午3:15—4:00)

(二)海報比賽

1.紙張及規格:利用四開紙張自由創作。

2.二年級主題為「交通安全」,各班應至少繳交一件作品,每件作品作者最多2人。

3.12月2日前將作品繳交至學務處生教組。

五、 獎勵:

1.競賽評審由學務處聘請相關教師擔任之。

2.依照「環保及健促」與「交通安全」二個主題,分別擇優錄取前六名。

3.第一名頒給五百元禮卷及獎狀乙紙,第二名頒給四百元禮卷及獎狀乙紙,第三名頒給三百元禮卷及獎狀乙紙,第四名頒給二百元禮卷及獎狀乙紙,第五名頒給一百元禮卷及獎狀乙紙,第六名頒給一百元禮卷及獎狀乙紙。

4.第一名至第三名另敘嘉獎二次,第四名至第六名另敘嘉獎乙次。

六、 得獎作品張貼學校佈告欄展示宣導。

七、 經費來源:「環保」、「健促」類所需經費由羅東衛生所支應

(共一千六百元),「交通安全」類所需經費由學務處業務費支應

(共一千六百元)。

八、 本辦法呈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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