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計畫

一、認證程序:認證工作分二階段進行,二階段均合格者,由本府核發認證合格證書。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二)第二階段:通過第一階段資格審查人員,需參加本府安排之36小時專業培訓課程,經筆試通過成績達 80 分以上,並繳交完整本土語教案乙份者為合格。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時間:107年6月22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
三、報名方式及地點:
(一)報名方式:
1.採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檢附委託書)。
2.依序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和影本一份,正本驗後當場退還,影本交由承辦單位收存備查:
(1)國民身分證(影印本貼至報名表背面)。
(2)閩南語:教育部臺灣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
(3)客家語:客家委員會中高級客家語能力認證證書。
(4)原住民族語: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取得高級以上能力證明或相當能力之合格證書。
(5)最高學歷證件。
(二)報名地點:本縣教師研習中心(地址:宜蘭市民權路一段36號)2樓會議室。
四、專業培訓時間:
(一)專業培訓課程時間:107年7月16日至7月20日,計5天,研習人員須參加第5天的結業式及觀摩教學,請假3小時以上者不發給證書。
(二)專業培訓研習地點:本縣頭城鎮頭城國民小學會議室(如有變動將另行公告)。
五、本案研習課程表,請詳見旨揭計畫之附件一。

 

附件_107年度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計畫.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