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國民中學104學年度生涯發展教育活動-七年級生涯探索活動實施計畫

宜蘭縣立大同國民中學104學年度生涯發展教育活動

-七年級生涯探索活動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重大議題(生涯發展教育)。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中學生涯發展教育及技藝教育相關經費作業原則。

(三)宜蘭縣政府104.08.17府教學字第1040137966號函。

(四)本校104學年度生涯發展教育實施計畫。

二、目的

(一)協助學生對工作世界之認識與了解。

(二)試探學生的職業性向並培養學生的職業興趣。

(三)輔導學生進行適性的生涯規劃。

三、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學務處輔導組。

(二)協辦單位:教務處、總務處、七年級導師。

四、辦理時間:104年10月08日。

五、實施對象:本校七年級學生。

六、實施方式:以職場參訪、實作或職業達人講座為主。

班級

活動日期

活動內容

701

104.10.08

香草菲菲參訪體驗

七、經費來源及概算

(一)經費來源:1.宜蘭縣政府教育處補助七年級生涯探索活動專款。

2.104學年度生涯發展教育經費。

(二)經費概算: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生涯發展教育及國中技藝教育相關經費作業原則」編列。

八、本計畫經導師會報討論,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宜蘭縣立大同國民中學104學年度生涯發展教育活動

-七年級生涯探索活動實施計畫

◎ 經 費 概 算 表 ◎

項目

單位

單價(元)

數量

總價(元)

說明

 

 




 

 


 

活動材料費

150元

25

3750元

本計畫由宜蘭縣政府教育處專款補助2000元,其餘8750元由104學年度生涯發展教育經費支應。

交通車

7000元

1

7000元

合計

 

10750元

 

備註:

  1. 不足經費由104學年度生涯發展教育經費支應。

     

承辦人: 單位主管: 會計主任: 校長:

 

大同國中104學年度生涯發展教育活動成果報告

活動名稱:七年級生涯探索活動

辦理日期: 104.10.08

舉辦地點: 香草菲菲

參加對象: 七年級學生

活動簡述說明:(一)協助學生對工作世界之認識與了解。

(二)試探學生的職業性向並培養學生的職業興趣。

(三)輔導學生進行適性的生涯規劃。

活動照片一:

活動照片二:

活動照片三:

活動照片四:


 

結合宜蘭縣社會處辦理未婚懷孕及性侵害宣導

未婚懷孕防制宣導活動成果報告

學校名稱:大同國中

活動名稱:未婚懷孕防制宣導

辦理日期:104.10.07

舉辦地點:視聽教室

參加對象:九年級學生

活動簡述說明:由宜蘭縣社會處社工師,向學生解說未婚懷孕相關處理原則及法律責任。

成果照片1

成果照片2

成果照片3

成果照片4

 

 

性侵害防制宣導活動成果報告

學校名稱:大同國中

活動名稱:性侵害防制宣導

辦理日期:104.10.07

舉辦地點:視聽教室

參加對象:八年級學生

活動簡述說明:由宜蘭縣社會處社工師,向學生解說未婚懷孕相關處理原則及法律責任。

成果照片1

成果照片2

成果照片3

成果照片4


 

結合大同家婦辦理家暴、性侵害、性騷擾防制宣導

家暴、性侵害、性騷擾防制宣導活動成果報告

學校名稱:大同國中

活動名稱:家暴、性侵害、性騷擾防制宣導

辦理日期:104.09.10

舉辦地點:視聽教室

參加對象:全體師生

活動簡述說明:由大同家婦社工員,向學生解說性侵害防制相關法律規定。

成果照片1

成果照片2

成果照片3

成果照片4


 

104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暨性侵害防制實施計畫成果

性侵害防制宣導活動成果報告

學校名稱:大同國中

活動名稱:家暴、性侵害、性騷擾防制宣導

辦理日期:104.09.10

舉辦地點:視聽教室

參加對象:全體師生

活動簡述說明:由大同家婦社工員,向學生解說性侵害防制相關法律規定。

成果照片1

成果照片2

成果照片3

成果照片4

 

 

未婚懷孕防制宣導活動成果報告

學校名稱:大同國中

活動名稱:未婚懷孕防制宣導

辦理日期:104.10.07

舉辦地點:視聽教室

參加對象:九年級學生

活動簡述說明:由宜蘭縣社會處社工師,向學生解說未婚懷孕相關處理原則及法律責任。

成果照片1

成果照片2

成果照片3

成果照片4

 

 

性侵害防制宣導活動成果報告

學校名稱:大同國中

活動名稱:性侵害防制宣導

辦理日期:104.10.07

舉辦地點:視聽教室

參加對象:八年級學生

活動簡述說明:由宜蘭縣社會處社工師,向學生解說未婚懷孕相關處理原則及法律責任。

成果照片1

成果照片2

成果照片3

成果照片4

 

 

身體界線宣導活動成果報告

學校名稱:大同國中

活動名稱:身體界線宣導

辦理日期:104.12.10

舉辦地點:視聽教室

參加對象:全體師生

活動簡述說明:由專輔教師,向學生解說身體界線及自我保護的重要。

成果照片1

成果照片2

成果照片3

成果照片4


 

宜蘭縣立大同國民中學104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暨性侵害防治實施計畫

宜蘭縣立大同國民中學104學年度

性別平等教育暨性侵害防治實施計畫

壹、依據

  1. 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實施方案』。
  2. 教育部104學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作業計畫。

三、 宜蘭縣104學年度執行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辦理事項。

 

貳、目標

  1. 宣導性別平等教育內涵,厚植性別平等教育資源,建立安全和無性別歧視之教育環境,以實現性別平等之目標。
  2. 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各科教學,引導學生,建立對兩性的正確觀念和態度。
  3. 結合社區資源,專家學者推展婦女及兒童性別平等教育。
  4. 宣導人身安全教育,強調自我保護的重要,防治性騷擾及性侵害相關事件。
  5. 建立無性別歧視的教育環境,實現性別平等教育目標。

參、實施對象:

  1. 全校一、二、三年級學生。
  2. 全校教職員工。

肆、委員會成員暨工作組織:性別平等教育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伍、實施策略:

  1. 成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規劃實施辦法及相關事宜,並定期檢討成效。另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女性委員不得低於半數。
  2. 檢視並建立安全且無性別歧視之校園空間。
  3. 辦理教師進修活動以加強教師之性別平等觀念。
  4. 辦理相關學藝活動、宣導活動以加強學生之性別平等觀念。
  5. 各項文宣資料的蒐集與視聽教材的購置。
  6. 依據本校性侵害防治辦法實施性侵害防治教育。
  7. 於親職教育活動中融入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以加強家長之性別平等觀念。

陸、各處室辦理事項:

一、教務處:

(1) 在每學期教學研究會中請各科教師將「性別平等教育」、「性侵害防治教育」融入教學課程。

二、學務處:

(1) 辦理「性別平等教育」、「性侵害防治教育」專題演講。

(2) 辦理「性別平等教育」、「性侵害防治教育」海報宣導活動。

三、輔導組:

(1) 受理「性侵害防治教育」相關諮詢,並安置、輔導個案。

(2) 蒐集各項文宣資料及視聽教材。

(3) 辦理親職教育活動,印製相關宣導文宣。

(4) 辦理性別平等委員會,探討性別議題及個案。

四、總務處:

(1) 維護校園安全,建立安全且無性別歧視之校園空間。

 

柒、預期成效:讓全校師生學會兩性之間彼此相互尊重,養成平等善待對方的雅量,促進兩性相處和諧、融洽;得以有效健全人格,發展良好的人際關係。預防並消弭性別歧視或性侵害偏差觀念行為的發生。

捌、本計畫陳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教育部104年度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補助項目-推展親職教育活動計畫及成果

教育部104年度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補助項目-

推展親職教育活動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

 

 

二、目標:

1.建立原住民家長對教育之正確觀念。

2.說明學校辦學方針,懇請家長配合與管教。

3.針對偏差行為學生,透過親師共同合作使其成長。

 

三、實施對象:

全體家長、全體學生。

 

四、實施方式、內容:

項次

主題

內容

備註

1 

親職教育活動—南山

至部落辦理親職座談

1場

2 

親職教育活動—四季

至部落辦理親職座談

1場

3 

親職教育活動—茂安

至部落辦理親職座談

1場

4 

親職教育活動—英士

至部落辦理親職座談

1場

5 

親職教育活動—南山

至部落辦理親職座談

1場

6 

親職教育活動—四季

至部落辦理親職座談

1場

7 

親職教育活動—茂安

至部落辦理親職座談

1場

8 

親職教育活動—英士

至部落辦理親職座談

1場

 

五、實施日期:

親職教育活動:104年2-11月。

 

六、實施地點:

項次

地點

活動內容

備註

1

南山

親職教育活動

山區村落距本校25公里

2

四季

親職教育活動

山區村落距本校15公里

3 

茂安

親職教育活動

山區村落距本校7公里

4 

英士

親職教育活動

山區村落距本校7公里

 

七、成效評估:

1.增進師生互動、幫助學生成長。

2.促進親子互動、改善親子關係。

八、親職講座流程表

時間

地點

主題

講師

備註

104/03/02

17:00-20:00 

南山國小

17:00-18:00

培養孩子的多元智慧

張景達主任

內聘

18:00-20:00

親師座談

104/03/03

17:00-20:00 

四季國小

17:00-18:00

志願選填輔導

陳雅文老師

內聘

18:00-20:00

親師座談

104/03/04

17:00-20:00 

茂安活動中心

17:00-18:00

怎樣幫助孩子成長

黃建豪主任

內聘

18:00-20:00

親師座談

104/03/05

17:00-20:00

英士國小

17:00-18:00

子女教養與生命關懷

林家齊老師

內聘

18:00-20:00

親師座談

104/09/14

17:00-20:00 

南山國小

17:00-18:00

找出孩子優勢能力

張友信老師

內聘

18:00-20:00

親師座談

104/09/15

17:00-20:00 

四季國小

17:00-18:00

從情緒管理談親子教育

李文峰主任

內聘

18:00-20:00

親師座談

104/09/16

17:00-20:00

茂安活動中心

17:00-18:00

遠離3C找回感動

胡綱顯老師

內聘

18:00-20:00

親師座談

104/09/17

17:00-20:00

英士國小

17:00-18:00

親子關係測驗卷

沈子涵老師

內聘

18:00-20:00

親師座談

 

九、經費明細表

項目

項目

單位

單價

數量

金額

說明

親職教育活動

鐘點費

小時

800 

8

6400

內聘講師8場1小時

會議及宣導資料編印

20

150

3000

影印紙、色紙、

墨水匣〈黑、彩色〉、手冊裝訂等

誤餐費

70

80

5600

教師10人,8場次

雜支

   

900

原子筆、立可帶、釘書針、美工刀等

合計

   

15900

 

合計 15900元

 

大同國中104年度親師座談活動成果報告

學校名稱:大同國中

活動名稱:大同國中104年度親師座談

辦理日期:104.03.02

舉辦地點:南山國小

參加對象:大同國中全體教師與南山部落學生與家長

教師參加比率:100%

活動簡述說明:演講主題-培養孩子的多元智慧

 

 

大同國中104年度親師座談活動成果報告

學校名稱:大同國中

活動名稱:大同國中104年度親師座談

辦理日期:104.03.03

舉辦地點:四季活動中心

參加對象:大同國中全體教師與四季部落學生與家長

教師參加比率:100%

活動簡述說明:演講主題-志願選填輔導

 

 

大同國中104年度親師座談活動成果報告

學校名稱:大同國中

活動名稱:大同國中104年度親師座談

辦理日期:104.03.04

舉辦地點:茂安活動中心

參加對象:大同國中全體教師與茂安部落學生與家長

教師參加比率:100%

活動簡述說明:演講主題-怎樣幫助孩子成長

 

 

 

大同國中104年度親師座談活動成果報告

學校名稱:大同國中

活動名稱:大同國中104年度親師座談

辦理日期:104.03.05

舉辦地點:英士國小

參加對象:大同國中全體教師與英士部落學生與家長

教師參加比率:100%

活動簡述說明:演講主題-子女教養與生命關懷

 

 

大同國中104年度親師座談活動成果報告

學校名稱:大同國中

活動名稱:大同國中104年度親師座談

辦理日期:104.09.14

舉辦地點:南山國小

參加對象:大同國中全體教師與南山部落學生與家長

教師參加比率:100%

活動簡述說明:演講主題-找出孩子優勢能力

 

 

大同國中104年度親師座談活動成果報告

學校名稱:大同國中

活動名稱:大同國中104年度親師座談

辦理日期:104.09.15

舉辦地點:四季活動中心

參加對象:大同國中全體教師與四季部落學生與家長

教師參加比率:100%

活動簡述說明:演講主題-從情緒管理談親子教育

 

 

 

大同國中104年度親師座談活動成果報告

學校名稱:大同國中

活動名稱:大同國中104年度親師座談

辦理日期:104.09.16

舉辦地點:茂安活動中心

參加對象:大同國中全體教師與茂安部落學生與家長

教師參加比率:100%

活動簡述說明:演講主題-遠離3C找回感動

 

 

 

大同國中104年度親師座談活動成果報告

學校名稱:大同國中

活動名稱:大同國中104年度親師座談

辦理日期:104.09.17

舉辦地點:英士國小

參加對象:大同國中全體教師與英士部落學生與家長

教師參加比率:100%

活動簡述說明:演講主題-親子關係測驗卷

宜蘭縣大同國中輔導特殊事件學生處理要點

宜蘭縣大同國中輔導特殊事件學生處理要點

一、目的:

為協助校園輔導特殊事件學生,強化其知能,並及早發現有高風險之虞者,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本注意事項用詞,定義如下

(一)特殊事件學生,指下列學生:

1.重大違規事件學生:指違反學校校規,經記大過以上懲處之學生。

2.特殊情狀學生:指嚴重行為偏差、適應困難、高關懷(包括保護個案)或經學校認定行為特殊之學生。

(二)家長:指學生之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及其他實際照顧學生之人。

(三)三級輔導:指學校對特殊事件學生所為之發展性輔導、介入性輔導及處遇性輔導。

三、原則:

(一)全體教師均負有輔導學生之責任,透過學校跨處室行政運作機制,結合家長及社會資源,對學生實施三級輔導工作。

(二)及早發現特殊事件行為之學生後,積極提供發展性或介入性輔導。

(三)招募現職或退休教育、心理、社工、輔導及其他相關專業人員,建立認輔教師人才庫。

(四)必要時,將學生轉介至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或相關專業機關(構),以提供處遇性輔導措施,並視情況,導入教育、醫療、衛生、社政、警政、民政、勞政等資源。

四、通報及處理程序,規定如下:

(一)學校經教育人員轉介,社政或其他機關(構)轉知,媒體、學生、家長告知,或其他方式,得知學生有特殊事件行時,應依相關令規定,進行通報或處理作業。

(二)為確保輔導、管教及保護措施合理有效,學校應以輔導處(室)擔任執行窗口,由校長啟動學校跨處、室行政運作機制,召開個案或專案會議,評估特殊事件學生輔導措施。

五、召開個案或專案會議時,應審酌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家長照護能力與管教態度、學生有無中途輟學、中途離校、犯罪或其他相關重大事由,並參考其他機關 (構)之處遇,作成決議;其決議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學生現況及基本資料。

(二)適當諮商或輔導需求及方式。

(三)學習評量、教學及行政支援服務。

(四)家庭教育諮詢之需求及方式。

(五)生活、學習、心理輔導及其他相關專業轉介服務。

六、召開個案或專案會議之運作方式如下:

(一)召開會議時,應視需要結合學校三級輔導機制或家庭教育相關網絡資源,並得邀請相關教育、醫療、衛生、社政、警政等專業機關(構)人員、學生本人及家長參加。

(二)處理特殊事件學生時,除保護個案外,應有五次以上介入性輔導及作成相關紀錄後,始得將學生轉介至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或其他專業機構(構)進行處遇性輔導。但遇緊急個案,得直接召開前款會議後,逕以轉介。

七、對於重大違規行為學生,經學校學生獎懲委員會議決議及校長核定後,學校應持續追蹤輔導或管教,並通知家長及提供家庭教育諮詢,必要時,得召開個案或專案會議,討論後續轉介處遇性輔導事宜。

八、對於特殊情狀學生之處遇性輔導,程序如下:

(一)應評估其行為問題及嚴重程度,經學校介入性輔導仍未明顯改善者,應通知家長並提供家庭教育諮詢,必要時,應召開個案或專案會議,討論後續轉介處遇性輔導事宜。

(二)經前款評估後,得轉介至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或心理衛生中心進行心理諮商,或轉介至家庭教育中心進行家長諮詢。

(三)學校經前款諮商或諮詢後,發現學生有疑似心智或認知問題,應將學生轉介至精神醫療機構治療;發現家庭照護功能不彰者,應轉介至社政機關(構)輔導及安置,或洽警察機關協助處理。

學校應就前項學生提供定期評估、輔導並回報主管機關。

九、學生有特殊事件時,得依下列方式,提供家長家庭教育諮詢:

(一)以電話進行家庭教育諮詢或輔導。

(二)運用通訊方式提供改善之建議。

(三)提供相關之書面或視聽資料。

(四)至學生家中進行家庭訪問。

(五)邀請學生家長參加學校提供之家庭教育諮詢或輔導課程。

(六)個案或專案會議評估之其他輔導方式。

(七)其他適當方式。

學校經依個案或專案會議評估家長有參與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相關課程之必要者,應要求其參與相關課程;家長經學校以書面通知三次以上未出席者,學校應即通報主管機關為必要處置。

十、經評估需請求家庭教育中心、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醫療、衛生、社政、警政等機關(構)或家庭教育團體 (機構)協助時,應以公函敘明需受協助之事由。

十一、依本注意事項輔導之學生為特殊教育學生時,並應依特殊教育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教師輔導及管教學生所取得之個人或家庭資料,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對外公開或洩漏。

十三、本注意事項所訂提供相關專業資訊之機關(構)如下:

(一)教育部國教署所屬各區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宜蘭高中輔導室)。

(二)宜蘭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三)宜蘭縣政府社會處。

(四)宜蘭縣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五)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處)及心理衛生中心。

(六) 宜蘭縣政府家庭教育中心其他家庭教育專業機構。

(七)宜蘭縣地方法院、少年隊、少年輔導委員會及相關警政機關。

(八)其他網絡單位,(包括心理諮商機構、心理治療機構、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鄉(鎮、市、區)公所強迫入學委員會、村(里)辦公室)。

與前項相關機關(構)建立聯絡窗口,每學期定期更新

聯絡資訊,並保持聯繫。

宜蘭縣大同國中高關懷學生處遇輔導實施計畫

宜蘭縣大同國中高關懷學生處遇輔導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
    (二)強迫入學條例
    (三)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四)性別平等教育法
    (五)家庭暴力防治法
    (六)性侵害防治法
     (七) 少年事件處理法
二、目的:
    (一)秉持關懷與零拒絕之理念,協助高關懷群學生回歸教育學習系統,順利完成義務教育。
    (二)落實學校認輔制度與三級輔導概念,以學生最大利益為考量,納入其他輔導資源,落實轉介機制,共同協助高關懷群學生快樂學習。
    (三)整合縣內處理青少年問題各相關機構,強化中途輟學學生之復學輔導機制。
三、辦理單位:
    (一)本校各處室
    (二)宜蘭縣教育處
    (三)宜蘭縣社會處
    (四)宜蘭縣衛生局
    (五)宜蘭縣警察局
    (六)宜蘭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庭
    (七)宜蘭縣少年輔導委員會
    (八)各鄉鎮市強迫入學委員會
    (九)民間社會服務相關單位(以下稱民間社服單位)
四、輔導對象: 本校高關懷群學生,定義如下:
    *中輟之虞(時輟時復、出席情形不穩定、長期缺曠課累計達七天以上)
    *嚴重行為問題(偷竊、霸凌、蹺家、暴力傾向、加入幫派、涉入不當廟會活動等)
    *成癮行為(沈迷網咖、藥物濫用等)
    *情緒困擾(焦慮、衝動性格、憂鬱、自殺、自我傷害、性別認同等)
    *學習適應(懼學、拒學、學習成就嚴重低落等)
    *人際關係(人際孤立、社交恐懼、人際衝突、交友複雜等)
    *高風險家庭,依內政部高風險家庭評估表,其評估內容如下:
    *家庭成員關係紊亂或家庭衝突:如家中成人時常劇烈爭吵、無婚姻關係帶年幼子女與人同居、頻換同居人,或同居人有從事特種行業、藥癮、酒癮、精神疾病、犯罪前科等。
    *家中兒童少年父母或主要照顧者從事特種行業或罹患精神疾病、酒癮、藥癮並未就醫或未持續就醫。
    *家中成員曾有自殺傾向或自殺紀錄者,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因貧困、單親、隔代教養或其他不利因素,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非自願性失業或重複失業者:負擔家計者遭裁員、資遣、強迫退休等,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負擔家計者死亡、出走、重病、入獄服刑等,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保護性個案(家暴、性騷擾、性侵害、安置個案等兒少保護個案)
五、處遇步驟:
    (一)、評估
            1.校內依高關懷學生評估指標及輔導表進行全面篩選與評估。
            2.建立本校高關懷學生名冊,並追蹤列管。
    (二)啟動校內輔導機制
            1.一級輔導: 
               (1)一般性輔導:全校教職員工均需協助學生輔導及預防工作
               (2)班級輔導:由導師、科任老師進行班級學生輔導。
               (3)認輔:由輔導室安排與學生較親近之老師或輔導志工擔任認輔老師進行關懷、輔導。
           2.二級輔導:由輔導室輔導人員進行個別輔導或團體輔導。
           3.三級輔導:依學生輔導需求轉介相關專業輔導資源體系協助輔導。
   (三)轉介專業輔導資源單位
          1.中輟高危險群(含中輟之虞、嚴重行為與成癮行為問題)
               (1)由學校依「宜蘭縣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實施要點」處理流程辦理,並召開「學生復學輔導小組」評估會議,將中輟高關懷群學生轉介單(附表三),函送宜蘭縣政府教育處。
                (2)宜蘭縣政府教育處經複評後,列冊函送民間社服單位及宜蘭縣少年輔導委員會進行家訪與復學輔導工作,名冊並副知宜蘭縣警察局少年隊、宜蘭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庭、本府社會處、個案學校及其所屬轄區強迫入學委員會。
                (3)以三個月為一個輔導期程,由民間社服單位社工員與宜蘭縣少年輔導委員會輔導志工配合學校輔導室(處)人員進行復學輔導,於期滿後由學校主辦,並邀集相關輔導單位召開「學生復學輔導小組」會議,評估輔導成效。
               (4)輔導成效良好,由輔導單位依會議決議填寫回歸學校裁定書(附表四) 協助個案回校就讀後,予以結案,並函報教育處且副知各有關單位。
               (5)經結案學生,學校應依「宜蘭縣中輟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要點」進行校內復學輔導處遇工作。
               (6)若兩個輔導期程未見成效,個案轉由宜蘭縣少年輔導委員會邀集相關單位召開「轉向評估小組」會議,依學生輔導需求轉介適當中介教育機構或矯正單位。
               (7)本校得依行政程序向輔導單位調閱追蹤輔導計畫之個案輔導檔案資料。
               (8)對於具有嚴重行為問題學生,若在校有霸凌或毆打師長之具體事實行為,經輔導無效者,得依相關法律規定轉介警政單位協助輔導。
         2.情緒障礙(含情緒困擾、學習適應、人際關係、性別認同)
               (1)依宜蘭縣「專業輔導人員參與國民中小學學生輔導工作計畫」辦理。
               (2)由學校轉介專業心理師、社工師介入輔導。
               (3)有就醫需求之個案,轉介衛生局「心理衛生中心」,由精神科醫師進行診治評估。
        3.高風險家庭
               (1)依宜蘭縣社會處高風險家庭評估與通報流程規定辦理。
               (2)由學校導師填寫高風險家庭評估表,轉請輔導室辦理轉介事宜。
               (3)由社會處所委託之民間社服單位協助家庭訪視與輔導工作。
       4.保護性個案(含家暴、性侵、性騷擾或有生命危險之虞個案)
               (1)保護性個案,應於發現後24小時內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通報機制辦理。
               (2)由學校輔導室填寫「家庭暴力與兒童少年保護事件通報表」專案通報宜蘭縣政府社會處或113專線 。
               (3)學校並同時通報「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紙本核章後傳真宜蘭縣政府教育處學管科。
               (4)由本府社會處依有關流程協助家庭訪視與輔導安置工作。
       5.其他(如家長避債、經鑑定嚴重情緒障礙學生等)
               (1)家長避債個案:高關懷學生就學安置申請書,協助家長提出申請,以避免學生中輟。
               (2)經鑑定嚴重情緒障礙學生:轉介特教科,依有關程序申請巡迴輔導員或助理員到校協助輔導。
               (3)其他類型個案:各依有關規定辦理。

 七、本實施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准後公告實施。

宜蘭縣立大同國民中學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處理與防治實施要點

宜蘭縣立大同國民中學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處理與防治實施要點

91.8.30成立

94.8.30一修

95.8.30二修

101.7.30三修

  1. 為防範教職員工生免於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及有效處理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案件。爰依據宜蘭縣政府九十一年八月十五日府教學字第0910084134號函訂頒「宜蘭縣立大同國民中學性騷擾及性侵害處理與防治實施要點」訂定本要點,並依據101年05月24日頒佈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修訂之
  2. 本要點所稱之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除依法刑法、民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外,凡同性或異性間發生下列之行為時,均屬之。
    1. 已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之性接近、性要求、或其他具有性意味之言語或肢體行為者,或意圖以屈服或上開之行為,影響他人學習機會、學術表現或教育環境者。
    2. 以脅迫、恫嚇暴力強迫、藥劑或催眠等方法,使他人不能抗拒而遂其性接觸意圖或行為者,依本校性侵害及性騷擾處理流程(如附件一)及本校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通報申訴流程(如附件二)處理,同時依規定通報社政機關。
  3. 本校教職員工生遭遇性騷擾、性侵害問題時,可向輔導室提出申訴及求助,倘侵害人為輔導室人員,得向其他防治小組人員提出,並向本縣性侵害防治中心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通報。
  4. 本校成立性侵害及性騷擾處理與防治小組,推動騷擾及性侵犯處理與防治事宜,承辦單位為輔導室。
  5. 防治小組應視求助者意願提供所需協助,如晤談、陪同就醫、情緒支持、報警、緊急安置、庇護或接受輔導轉介(流程如附件三)。
  6. 防治小組應提供必要服務及相關資訊,包括瞭解事況、告知求助者者正式申訴及非正式申訴之處理方式(見通報申訴流程,如附件二)。
  7. 非正式申訴階段,應協助侵害人與求助者共同面對問題。並依求助者意願尋求。
  8. 第三者之協助(如專業諮商人員)。本階段應於兩星期內處理結束,如逾期但事況已有進步者,經求助者同意得延展之。
  9. 正式申訴階段,求助者得以書面具名方式提出。輔導室應提供求助者相關法律權益、正式申訴制度及流程訊息。防治小組應於一星期內展開調查,並於調查前先知會侵害人與求助者有關調查進行之方式、所需期限及可能延展的情況。
  10. 防治小組調查過程應保護侵害人與求助者之隱私權,由校長擔任發言人。於調查結束後,以客觀書面報告陳述調查結果,並知會侵害人與求助者。如侵害人為學校教職員工,防治小組得依據調查結果,得由侵害人準備理由書申請覆議,覆議以一次為限。
  11. 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經查證屬實,仿相關法令懲處之。其中,對心智喪失、精神耗弱、生理受傷、酒精、藥物作用影響或喪失理智情況下實施性侵犯者,不得以其無理由,拒絕處理。並應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法及校園事件通報管理系統實施要點,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當地性侵害防治中心通報之。
  12. 本校教職員工生遭受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所產生的身心傷害,本校應整合各方資源網路,依求助者之意願與需求,提供相關服務。
  13. 防治小組人員應以客觀公平的態度處理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非經小組召集人允許,不得對外發表事件原委及處理經過結果。
  14. 為防止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案件發生,本校每學年至少實施四小時以上之性侵害防治教育,內容應包括兩性平等之教育、正確性心理之建設、對他人性自由之尊重、性侵害犯罪之認識、性侵害危機之處理、性侵害防範之技巧及其他性侵害有關之教育,由輔導室負責規劃。
  15. 本要點經校務會議討論報請縣府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