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推動臺灣母語日活動實施要點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推動臺灣母語日活動實施要點 ( 民國 101 年 11 月 01 日 修正 ) 
 
 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臺灣母語日,落實學校之課程
  目標及精神,鼓勵學生學習、運用各種臺灣母語,增進各族群間之瞭
  解、尊重、包容及欣賞,奠立臺灣母語於相關領域課程中之基礎,推
  展並營造臺灣母語之優質環境,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臺灣母語,指學校所在社區多數民眾日常使用之閩南語、
  客家語、原住民族語及其他本土語言。

三、實施對象: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各校)及幼兒園
  。

四、實施原則及方法:

  (一)臺灣母語日之規劃及考核等相關事宜,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負責辦理。

  (二)各校及幼兒園得成立臺灣母語日推動小組,負責擬訂學年度實施
    計畫並推動相關事宜。

  (三)各校及幼兒園得於每週選擇一上課日,為臺灣母語日。

  (四)臺灣母語日之推動,應包括課程規劃、教學實施、課間活動、情
    境布置、創作發表或研究等之深度運用,於教師教學、親師生溝
    通、同儕互動時,儘可能使用當地多數居民所屬之臺灣母語,並
    應兼顧地區少數族群較常使用之日常語言。

五、績效訪視: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就各校及幼兒園推動臺灣母語日
  之辦理情形,進行定期及不定期訪視;必要時,本部得依訪視結果,
  進行抽訪。

六、獎勵措施:推動臺灣母語日績效卓著之機關、學校或人員,得由該管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開獎勵表揚。績效不彰之機關、學校或人員,由
  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督導改善並追蹤輔導。

七、連江縣政府及金門縣政府得參照本要點,另定實施規定辦理。

教育部重視本土教育 強化本土語言經費補助及師資認證

重視本土教育 強化本土語言經費補助及師資認證

美工圖案發布日期:102-01-11
美工圖案發布單位:國教署
美工圖案單位聯絡人:范姜翠玉
美工圖案電 話:7736-7489
美工圖案E-mail:e-j204@mail.tpde.edu.tw

臺灣本土語言教育社團代表在立法委員的陪同下,今日(1月11日)赴教育部拜會蔣偉寧部長,希望教育部重視臺灣本土語言教師培育及本土語言教育經費不足等問題。蔣偉寧部長允諾繼續運用二六八八專案經費聘任本土語言專任師資,並積極推動本土語言師資認證,以表達教育部支持本土語言教育的立場。
 
立法委員邱志偉率鄭麗君立委、吳秉叡立委、李俊俋立委、許智傑立委、陳亭妃立委、李昆澤立委、林佳龍立委、陳其邁立委及葉宜津立委等十位委員以及台灣北社、台灣客社等關心本土語言教育之相關人士拜會蔣部長,會議中提及二六八八專案經費運用、本土教育經費編列以及本土語言授課教師之專業素養等議題。
 
蔣偉寧部長表示,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計畫經費係運用在補助編輯本土語言教材、彙編成果專輯,並蒐集編印各類優良教材及教學活動設計,供縣市政府與學校相互觀摩、經驗分享及交流與辦理本土語言及本土教學師資研習上。此計畫之經費約2,250萬元,預計今年將恢復前年五千萬元的水準。
 
有關提升本土語言授課教師專業素養部分,教育部除鼓勵各校擔任本土語言教學之現職教師參加本土語言認證外,亦鼓勵各校善用教育部補助款項規劃辦理自主學習圈或專業學習社群,加強輔導現職教師參加語言認證及經驗交流。此外,各校辦理教師甄選時,亦應優先進用受過本土語言進階培訓或通過本土語言認證之合格教師。未來教育部將輔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1年內達到通過語言能力認證,始得任教本土語言之目標,以提升本土語言授課教師之專業素養,並納入統合視導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