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蘇澳鎮士敏國民小學推動「台灣母語日」活動實施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101年11月1日臺語字第 1010196705C號令修正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推動臺灣母語日活動實施要點」。

二、目的

(一)豐富日常生活,促進母語的傳播及瞭解語言的多樣性。

(二)培養學生聽、說本土語言的能力。

(三)培養學生與各族群溝通能力,瞭解並尊重其他族群語言及文化。

(四)透過本土語言的學習,讓學生認識自己的本土歷史、地理、自然與人文。

三、實施原則:

(一)活動設計生活化、趣味化、統整化。

(二)活動過程強調生活接觸、活動參與。

(三)教師以身作則,並在校園中充分使用,成為學生表率。

(四)每週訂一天為台灣母語日。

四、實施對象:全校師生

五、實施內容:以閩南語教學為主,國語教學為輔;並兼顧地區少數族群較常使用之日常語言(如:原住民語、客語等)。

六、推動小組及職掌:

職   稱 職 務 工 作 執 掌  
召集人校 長主持並督導本土語教學推展 
副召集人教導主任綜理本土語教學推展 
執行秘書教務組長推動母語日及相關活動的進行。

‚規劃及建置母語日教育網頁事宜

ƒ辦理推動母語教育之學藝活動

 
組員總務主任支援本土語教學軟、硬體設備及經費 
組員學務組長協助推動台灣母語日教學及活動 
組員1~6忠導師蒐集台灣俚語、諺語相關教材

‚執行資訊融入課程教學事宜

ƒ本土語情境佈置

„協助推動台灣母語日教學及活動

 
顧問閩南語支援教師提供本土語俗諺、童謠等等相關教材。

‚接受本校教師本土語教學之徵詢。

 

 

七、具體作法:

(一)訂定每週二為台灣母語日,配合兒童朝會,於下列活動擇項辦理

1、節慶說唱

2、演說

3、歌唱(歌謠)

4、每週一諺

5、戲劇表演

6、其他

(二)辦理學藝競賽:如演說、朗讀..。

(三)情境布置-將不同語言的諺語或基本對話,張貼在學校佈告欄。

(四)本土課程-依照學生意願選擇學習之母語,並且鼓勵教師及學生在課堂中盡量使用母語對話。

八、預期成效:由母語日的推廣,讓學生體認母語之美,並透過一系列的活動設計,鼓勵孩子多說、多聽,逐漸引導孩子主動說母語。

九、本計畫呈請鈞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推動臺灣母語日活動實施要點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推動臺灣母語日活動實施要點 ( 民國 101 年 11 月 01 日 修正 ) 
 
 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臺灣母語日,落實學校之課程
  目標及精神,鼓勵學生學習、運用各種臺灣母語,增進各族群間之瞭
  解、尊重、包容及欣賞,奠立臺灣母語於相關領域課程中之基礎,推
  展並營造臺灣母語之優質環境,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臺灣母語,指學校所在社區多數民眾日常使用之閩南語、
  客家語、原住民族語及其他本土語言。

三、實施對象: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各校)及幼兒園
  。

四、實施原則及方法:

  (一)臺灣母語日之規劃及考核等相關事宜,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負責辦理。

  (二)各校及幼兒園得成立臺灣母語日推動小組,負責擬訂學年度實施
    計畫並推動相關事宜。

  (三)各校及幼兒園得於每週選擇一上課日,為臺灣母語日。

  (四)臺灣母語日之推動,應包括課程規劃、教學實施、課間活動、情
    境布置、創作發表或研究等之深度運用,於教師教學、親師生溝
    通、同儕互動時,儘可能使用當地多數居民所屬之臺灣母語,並
    應兼顧地區少數族群較常使用之日常語言。

五、績效訪視: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就各校及幼兒園推動臺灣母語日
  之辦理情形,進行定期及不定期訪視;必要時,本部得依訪視結果,
  進行抽訪。

六、獎勵措施:推動臺灣母語日績效卓著之機關、學校或人員,得由該管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開獎勵表揚。績效不彰之機關、學校或人員,由
  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督導改善並追蹤輔導。

七、連江縣政府及金門縣政府得參照本要點,另定實施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