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106.5月起,非臺灣銀行存摺者將扣匯款手續費30元(內扣)。
2.依1060802本府財政處公告辦理
1.自106.5月起,非臺灣銀行存摺者將扣匯款手續費30元(內扣)。
2.依1060802本府財政處公告辦理
1.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6月26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60066191號函辦理。
2.附件連結網址如下:http://blog.ilc.edu.tw/blog/blog/25222/albumid=190997
1.依據教育部106年6月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48603B號函及本府106年6月15日府教資字第1060093367號函辦理。
2.檢附旨揭來文及「 高級中等學校106學年度學費收費數額表」各l份供參。
3.附件:https://2blog.ilc.edu.tw/wp-content/uploads/sites/79/25222/25222-3900479.pdf
1.依據國立新化高級中學106年2月7日化中圖字字第1060000591號函辦理及國教署106年2月14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60014095B號。
2.相關附件,請參閱連結
請於106年4月30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一式十五份,以「掛號郵件」或親送方式,寄(逕)至本府教育處課發科彙辦,逾期歉難受理。
郵寄地址:26060宜蘭縣宜蘭市凱旋里三鄰縣政北路1號,本府教育處課發科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申請宜蘭縣106學年度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郵戳為憑)。
為節省資源,請盡量雙面列印。
相關申請表件請逕至宜蘭縣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專網/資料夾/申請表件( http://blog.ilc.edu.tw/blog/blog/25222/albumid=174315 )下載使用。
如尚有疑義請逕洽本案承辦人
教育處課程發展科蕭老師(9251000#2651)。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曁本府105年1月7日府教課字第1050003120 號函訂定之「宜蘭縣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辦理。
二、本學年度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輔導訪視,定於106年3月15日(三)至4月15日(六)期間進行(訪視時間及地點由本案承辦學校士敏國小另以電話通知),請受訪者及設籍學校務必配合訪視時間出席。
三、請受訪者下載輔導訪視表件進行自評,並請於3月10日(五)前將電子檔寄至士敏國小陳曼瑩主任電子郵件信箱cmy@tmail.ilc.edu.tw。
四、如有疑義請逕洽本案聯絡人
(1)教育處課發科蕭維霆主任,聯絡電話:9251000#2651
(2)士敏國小陳曼瑩主任,聯絡電話:9962342#200
附件:
1.上開實驗教育者,請於105年10月31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一式十五份,送本府,逾期不候。
2.相關申請表件請逕至資料夾(http://blog.ilc.edu.tw/blog/blog/25222/albumid=174315)下載使用。
3.如申請計畫有疑義,請逕洽本案承辦人課程發展科蕭老師(9251000#2651)。
一、依據國教署來函臺教國署高字第1050057230號及教育部103年4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030024192A號令修正發布之「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實施要點」辦理。
二、為辦理本縣非學高中生申請105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高中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免學費方案),檢附非學校型態私立高中及非學校型態私立高職申請補助表各乙份。
三、填寫完畢,非學高中生(無學籍)請逕自送至本縣教育處課發科。
四、非學高一新生(無學籍)務必附存摺影本。
五、相關申請文件電子檔亦可至本專網/資料夾/申請表件區下載使用 (http://blog.ilc.edu.tw/blog/blog/25222/albumid=178016)
六、如有疑義,請洽本府教育處課發科承辦人蕭老師(9251000-2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