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 高级中等學校106學年度學費收費數額表」(含附件)l份,請查照 。

1.依據教育部106年6月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48603B號函及本府106年6月15日府教資字第1060093367號函辦理。

2.檢附旨揭來文及「 高級中等學校106學年度學費收費數額表」各l份供參。

3.附件:https://2blog.ilc.edu.tw/wp-content/uploads/sites/79/25222/25222-3900479.pdf

有意申請「106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請於106年4月30日前,依說明檢送相關資料送本府教育處課發科彙辦,請查照。

  1. 請於106年4月30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一式十五份,以「掛號郵件」或親送方式,寄(逕)至本府教育處課發科彙辦,逾期歉難受理。

  2. 郵寄地址:26060宜蘭縣宜蘭市凱旋里三鄰縣政北路1號,本府教育處課發科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申請宜蘭縣106學年度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郵戳為憑)。

  3. 為節省資源,請盡量雙面列印。

    相關申請表件請逕至宜蘭縣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專網/資料夾/申請表件( http://blog.ilc.edu.tw/blog/blog/25222/albumid=174315  )下載使用。

  4. 如尚有疑義請逕洽本案承辦人

    教育處課程發展科蕭老師(9251000#2651)。

105學年度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輔導訪視行前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曁本府105年1月7日府教課字第1050003120 號函訂定之「宜蘭縣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辦理。

二、本學年度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輔導訪視,定於106年3月15日(三)至4月15日(六)期間進行(訪視時間及地點由本案承辦學校士敏國小另以電話通知),請受訪者及設籍學校務必配合訪視時間出席。

三、請受訪者下載輔導訪視表件進行自評,並請於3月10日(五)前將電子檔寄至士敏國小陳曼瑩主任電子郵件信箱cmy@tmail.ilc.edu.tw

四、如有疑義請逕洽本案聯絡人

(1)教育處課發科蕭維霆主任,聯絡電話:9251000#2651

(2)士敏國小陳曼瑩主任,聯絡電話:9962342#200

附件:

宜蘭縣105學年度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輔導訪視表(團體).doc

宜蘭縣105學年度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輔導訪視表(個人).doc

轉知擬自105學年度第2學期起與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擬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合作計畫之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應先經本府許可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再與各該高級中等學校擬訂合作計畫,復由學校於106年1月12日(星期四)前函報國教署許可後進行合作,請查照。

  1.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13條第1、2項及第16條第1項規定辦理。

  2. 檢附旨揭來文及合作計畫參考格式電子檔乙份供參。

  3. 如有疑義,請逕洽本案承辦人 課發科蕭老師(9251000#2651)。

  4. 相關檔案:(1)國教署來函 ;(2)合作計劃書範例

105學年度第二學期有意申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請於105年10月31日前檢送相關資料送本府教育處課發科彙辦,請查照。

1.上開實驗教育者,請於105年10月31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一式十五份,送本府,逾期不候。

2.相關申請表件請逕至資料夾(http://blog.ilc.edu.tw/blog/blog/25222/albumid=174315)下載使用。

3.如申請計畫有疑義,請逕洽本案承辦人課程發展科蕭老師(9251000#2651)。

本縣105學年度第1學期非學高中生學費補助申請事宜。

一、依據國教署來函臺教國署高字第1050057230號及教育部103年4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030024192A號令修正發布之「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實施要點」辦理。

二、為辦理本縣非學高中生申請105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高中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免學費方案),檢附非學校型態私立高中非學校型態私立高職申請補助表各乙份。

三、填寫完畢,非學高中生(無學籍)請逕自送至本縣教育處課發科。

四、非學高一新生(無學籍)務必附存摺影本。

五、相關申請文件電子檔亦可至本專網/資料夾/申請表件區下載使用 (http://blog.ilc.edu.tw/blog/blog/25222/albumid=178016)

六、如有疑義,請洽本府教育處課發科承辦人蕭老師(9251000-2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