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宜蘭縣110學年度高中階段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工作計畫1份,請查照。

一、本計畫為110學年度辦理本縣縣立高中之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工作主要依據,若有相關需求請依照下列時間繳交相關資料提出申請,另請務必詳閱計畫內容,以免影響學生權益:

(一) 第一梯次受理時間:110年11月5日(星期五)前。

(二) 第二梯次受理時間:111年1月7日(星期五)前。

(三) 第三梯次受理時間:111年3月25日(星期五)前。

二、實施對象:就讀於宜蘭縣縣立高中之在學學生。

三、提報文件:詳見【附表一】宜蘭縣縣立高中身心障礙學生轉介鑑定安置應附文件檢核表。

四、事關學生權益,請詳閱旨揭計畫資料,並依照工作期程辦理,另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另行規定之。

五、倘若學生有鑑定安置需求,請依規定及期程提送文件申請。

宜蘭縣110學年度高中階段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工作計畫

附件1-宜蘭縣高中階段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轉介單

附表1-宜蘭縣高中階段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應附文件檢核表

附表2-宜蘭縣高中階段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申復申請表

—宜蘭縣高中階段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家長說明—

 

【競賽資訊】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度孝道故事徵文比賽實施計畫」1份,請學生踴躍參加,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7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84905A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內容摘述如下:

()徵件對象: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在學學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徵件主題:選擇與孝道相關之主題,撰寫與孝道相關之故事,題目由參賽者自訂。

()收件截止日:即日起至110106日(星期三)止。

()徵件評選:邀請專家學者依計畫評選標準進行評比,區分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組,擇優選出特優、優等、佳作及入選等作品。

()獲獎者作品將公告於該署孝道教育資源中心網站(http://35.194.162.107/),並視疫情趨於和緩,可辦理實體頒獎典禮無虞時,另案擇期公告辦理。

三、如有相關問題事宜,請洽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許助理,聯絡電話:(077613875分機524,電子信箱:499@tea.nknush.kh.edu.tw

四、事關學生權益,請詳閱旨揭計畫資料,並依照競賽期程辦理,另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另行規定之。

附件-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度孝道故事徵文比賽實施計畫

【學習歷程檔案訊息轉知】檢送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修正後之「109學年度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時程表」1份,請實驗教育辦理者(學生家長或申請人)配合辦理,以維護學生權益,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622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00074642A號函辦理

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各高級中等學校109學年度第2學期自110519日至72日停止到校上課,為使學生有充裕時間完成並上傳資料至「學習歷程實驗教育平臺」,爰修正旨揭時程表。

三、請確依旨揭時程表所定學習歷程檔案各項工作期程,完成相關系統及行政作業,以維護學生權益。

四、針對學生學習歷程檔案相關系統操作若有疑問,請逕洽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資訊工程學系教育行政資訊系統研發中心,聯絡電話:(049)2910960分機3966,電子信箱:exes@mail.ncnu.edu.tw

五、另檢附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學習歷程檔案的檔案格式規格及學習歷程填報平臺操作手冊各1份供參。

1-109學年度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時程表(0622修正版)

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

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學習歷程檔案的檔案格式規格

4-學習歷程填報平臺操作手冊(3.1版)

【宜蘭縣競賽資訊】檢送「110學年度宜蘭縣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1份,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踴躍報名參賽,請查照。

一、依據宜蘭縣政府110616日府教多字第1100098213號函辦理。

二、旨案訊息概述如下:

()參賽對象:

1、國小組:全縣公私立國小且年齡未滿15歲之學生(含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2、國中組:全縣公私立國中且年齡未滿18歲之學生(含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3、高中(職)組:包括全縣公私立高中職且年齡未滿20歲之學生、五專前三年(含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參賽類別:

1、國小組: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2、國中組及高中(職)組: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報名方式:

1、國中小組:由設籍學校依規定採線上方式進行報名,並參加設籍學校所舉辦之校內初賽,俾利取得參賽資格。

2、高中(職)組:

(1)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取得學籍者:由設籍之高級中等學校依規定採線上方式進行報名,並參加設籍學校所舉辦之校內初

賽,俾利取得參賽資格。

(2)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未取得學籍者:請於110930日前將參賽學生姓名及作品說明(100-200字)mail至本縣實驗教育中心侯小姐信箱(sang10@tmail.ilc.edu.tw),逾期不予受理。

()比賽日期及地點:1101018日、19日(星期一、二)假宜蘭市中山國小進行評審。另書法類決賽現場書寫於1101023(星期六)下午2時於該校小巨蛋(體育館)舉行。

三、事關學生權益,請詳閱旨揭計畫資料,並依照競賽期程辦理,另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另行規定之。

附件-110學年度宜蘭縣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

【宜蘭縣競賽資訊】有關「110年宜蘭縣語文競賽-師生硬筆書法競賽」初賽題目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110年宜蘭縣語文競賽實施計畫、本府11035日府教多字第1100037232B號函(諒達)、本府11069日府教多字第1100095576號函(諒達)110617日府教多字第1100098755號函辦理。

二、本案硬筆書法初賽收件日期,原訂自11035日至110528日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全國各級學校自110519日至72日停止到校上課日,爰收件日期展延至11096(星期一)下午4時,合先敘明。

三、承上,各組送件統一依109學年度之年級書寫初賽題目,並由109學年度所屬學校報名送件。另入選決賽者,則以新(110)學年度年級進行決賽。又本競賽項目無社會組,倘109學年度初賽為高三生且入選決賽者,則由本府頒發參賽證明書。

四、本案競賽活動悉依110年宜蘭縣語文競賽實施計畫辦理。倘有相關疑義,請電洽本府教育處多元教育科游依蘋小姐,電話:9251000分機2623

五、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請務必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引,配合進行相關防疫措施。

【轉知】檢送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青年體驗學習計畫宣導影片徵選簡章」,請踴躍報名,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10611日臺教青署學字第1102305840C號函辦理

二、「青年體驗學習計畫」為教育部「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計畫之一,為鼓勵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含應屆畢業生)協助運用創意推廣「青年體驗學習計畫」,本(110)年特辦理「青年體驗學習計畫宣導影片徵選」活動。

三、本活動獎金最高為金獎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其次銀獎8萬元、銅獎6萬元、佳作2萬元,得獎學生獎狀每人1張。另該署將函請就讀學校依權責予以得獎學生獎勵。

四、本活動自即日起受理報名至110831(星期二)下午5時截止,詳細內容及報名資訊請至活動網站(https://ydayouth.weebly.com/)或壯遊體驗學習網(https://youthtravel.tw/)瀏覽

五、為利學生了解活動內容,該署製作懶人包(網址https://youtu.be/cb4nMFLoOdU)、宣導文案及電子海報(如附件),請學生踴躍報名參加,另該署歷年製作參與計畫學長姐故事影片,請至活動網站/計畫學長姐經驗談專區(https://reurl.cc/6aDkOb)瀏覽

六、請務必詳閱活動事宜,如有任何問題,請逕洽承辦單位洽詢專線:天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林珊宏專員、洪意涵專員,聯絡電話(02)25523930

附件1-青年體驗學習計畫宣導影片徵選簡章

附件2-「青年體驗學習計畫宣導影片徵選」宣導文案

附件3-青年體驗學習計畫宣導影片徵選電子海報

【宜蘭縣競賽資訊】110年宜蘭縣語文競賽-師生硬筆書法競賽相關辦理期程展延一案,請欲參賽者注意相關期程,以免影響其參賽權益,請查照。

一、依據110年宜蘭縣語文競賽實施計畫及本府110525日府教多字第1100087531號函(諒達)辦理。

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全國各級學校延長至72日停止到校上課日,本縣110年語文競賽師生硬筆書法辦理期程展延如下:

()初賽:原訂收件期限至110621日,展延至11096(星期一)下午4時。

()參加決賽名單:原訂110730日前公告於本縣教育資訊網,展延至110930(星期四)前公告。

()決賽:原暫訂110912日,展延至(暫訂)1101024(星期日),由主辦單位另函通知或公告。

三、本案競賽活動悉依110年宜蘭縣語文競賽實施計畫辦理。倘有相關疑義,請電洽本府教育處多元教育科游依蘋小姐,電話:9251000分機2623

四、檢附110年宜蘭縣語文競賽師生硬筆書法競賽辦法(展延版)及師生硬筆書法比賽格式各1份。

公告資料1-110年宜蘭縣語文競賽-師生硬筆書法競賽辦法(展延版)

公告資料2-110年宜蘭縣語文競賽-師生硬筆書法比賽格式

【全國競賽資訊】檢送「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068日藝視字第1100002026號函辦理。

二、110學年度將擇部分類組試辦決賽現場創作,其類組組別及簡章,擇期另行公告。

三、請欲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筆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四、旨揭要點可逕自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http://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最新消息或「實施要點」專區下載。

附件-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