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擬自105學年度第2學期起與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擬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合作計畫之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應先經本府許可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再與各該高級中等學校擬訂合作計畫,復由學校於106年1月12日(星期四)前函報國教署許可後進行合作,請查照。

  1.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13條第1、2項及第16條第1項規定辦理。

  2. 檢附旨揭來文及合作計畫參考格式電子檔乙份供參。

  3. 如有疑義,請逕洽本案承辦人 課發科蕭老師(9251000#2651)。

  4. 相關檔案:(1)國教署來函 ;(2)合作計劃書範例

105學年度第二學期有意申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請於105年10月31日前檢送相關資料送本府教育處課發科彙辦,請查照。

1.上開實驗教育者,請於105年10月31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一式十五份,送本府,逾期不候。

2.相關申請表件請逕至資料夾(http://blog.ilc.edu.tw/blog/blog/25222/albumid=174315)下載使用。

3.如申請計畫有疑義,請逕洽本案承辦人課程發展科蕭老師(9251000#2651)。

本縣105學年度第1學期非學高中生學費補助申請事宜。

一、依據國教署來函臺教國署高字第1050057230號及教育部103年4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030024192A號令修正發布之「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實施要點」辦理。

二、為辦理本縣非學高中生申請105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高中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免學費方案),檢附非學校型態私立高中非學校型態私立高職申請補助表各乙份。

三、填寫完畢,非學高中生(無學籍)請逕自送至本縣教育處課發科。

四、非學高一新生(無學籍)務必附存摺影本。

五、相關申請文件電子檔亦可至本專網/資料夾/申請表件區下載使用 (http://blog.ilc.edu.tw/blog/blog/25222/albumid=178016)

六、如有疑義,請洽本府教育處課發科承辦人蕭老師(9251000-2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