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資訊】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11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英文作文』及『英語演講』比賽」實施計畫各1份,請符合資格學生踴躍參加,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78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10086607A號函辦理。

二、另依「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未取得學籍學生受教權益維護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而未取得學籍之學生,得持學生身分證明,比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推動學生參與技藝競賽相關規定,享有平等參與技藝競賽之權益。

三、承上,有關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而未取得學校學籍之學生,其參加旨揭比賽之報名方式,請於111916日(星期五)前檢附立案證書及報名表函送本府,由本府向國立臺南女子高級中學報名,再由該校通知學生至指定學校參加初賽;其成績達指定學校推薦該校學生參加決賽之標準者,以外加名額推薦,不占指定學校得推薦之名額。

四、旨揭比賽重要概述:

()參加對象:全國高級中學普通科之在學學生(含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

()報名方式:

1、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取得學籍者:由設籍之高級中等學校依規定進行報名,並參加設籍學校所舉辦之校內初賽,俾利取得參賽資格。

2、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未取得學籍者:請於111916日(星期五)前檢附實驗教育計畫及報名表送本府教育處實驗教育

中心(逾期不予受理),再由本府向國立臺南女子高級中學報名,另由該校通知學生至指定學校參加初賽;其成績達指定學校推薦該校學生參加決賽之標準者,以外加名額推薦,不占指定學校得推薦之名額。

五、旨揭比賽重要日程及地點:

()初賽:由本府向國立臺南女子高級中學報名,再由該校通知學生至指定學校參加初賽;其成績達指定學校推薦該校學生參加決賽之標準者,以外加名額推薦,不占指定學校得推薦之名額。

()決賽分北1、北2、中、南4區辦理,承辦學校如下:

1、北1區: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

2、北2區:國立新竹高級中學。

3、中區: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4、南區:國立臺南女子高級中學。

()比賽重要時程:

1、初賽:應於「決賽報名截止日」1111011日(星期二)前辦理完畢。

2、決賽報名時間:111923日(星期五)上午8時起,至1111011日(星期二)中午12時止。

3、英文作文比賽決賽日期:111115日(星期六),分別由北1、北2、中、南4區承辦學校同時辦理。

()英文演講比賽決賽日期:北2區,111119日(星期三)。

六、本競賽決賽報名方式,請於前述規定期限前至國立臺南女子高級中學網站(http://www.tngs.tn.edu.tw)完成參加決賽學生之網路線上報名程序,逾期恕不受理。

七、本競賽決賽給獎方式如下:

()決賽評選得獎學生每區30名,包括優勝10名及佳作20名,由該署分別發給獎狀及獎品。

()各區獲優勝或佳作學生之指導老師(依線上報名填報之指導老師1人),由該署頒發獎狀,服務學校依「優勝者嘉獎2次、佳作者嘉獎1次」之標準予以敘獎。

八、相關防疫配套措施於1111014日(星期五)公告參賽編號及名單時一併公告。後續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如有調整活動辦理方式之需要,將即時另案通知。

九、旨案實施計畫及報名表,請逕至國立臺南女子高級中學網站(http://www.tngs.tn.edu.tw)查閱及下載。

十、請欲報名者留意計畫及期程,以維護其權益,另事關學生權益,請詳閱旨案資料,並依照期程辦理,另如有未盡事宜,請依照主辦單位規定辦理。

附件1-111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英文作文比賽」實施計畫

附件2-111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英語演講比賽」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