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訊息】有意申請「本縣111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請於111年4月1日至4月30日至「宜蘭縣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系統」完成線上申請(含資料上傳),請查照。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宜蘭縣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辦理。

二、請先至宜蘭縣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系統註冊(https://ylns.ilc.edu.tw/),完成申請手續並上傳申請計畫書等相關資料(請勿超出檔案容量限制),前述各項申請要件如有缺漏視同申請未完成,不進行實質審議程序。

三、本案申請表件檔案,亦可逕至宜蘭縣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專網(https://2blog.ilc.edu.tw/25222/)/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專區下載。

四、另訂於111年3月27日(星期日)上午9-12時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申請說明會』(地點:壯圍國中),本案採線上報名,欲參加者,請先至報名網站(https://reurl.cc/9XMK5O)註冊後,再進行課程預約。

五、申請計畫如有疑義,國中小階段者,請逕洽實驗教育中心簡小姐,聯絡電話:03-9255761分機40;高中學生、團體及機構者,請逕洽侯小姐,聯絡電話:03-9255761分機50。

六、檢附本案(個人、團體、機構)申請資料檔案。

0-宜蘭縣111學年度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申請說明會 1-宜蘭縣111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申請資料一覽表(個人+團體+機構)

3-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1070131修 4-宜蘭縣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1070510修 —-111學年度實驗教育撤銷申請切結書—-(個人教育適用) —-111學年度實驗教育撤銷申請切結書—-(團體教育適用) —-111學年度實驗教育撤銷申請切結書—-(機構教育適用) 個人-項次2-錄影(音)授權書 個人-項次3-教學人員任教同意書(每位教學人員填寫1份,父母除外) 個人-項次4-學生及家長與學校合作關係事項表(國中小申請學生適用)-1110208修版 個人-項次5-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個人與學校合作意向書(高中申請學生適用) 個人-項次6-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計畫書(申請111學年度適用) 個人-項次7-教學人員名冊及學經歷證明文件(申請111學年度適用) 個人-項次8-教學環境之照片(請務必提供4張) 團體-項次2-111學年度團體實驗教育計畫書(團體教育適用) 團體-項次5-團體實驗教育高中教育階段之學生前一學期之學歷證明(團體教育適用) 團體-項次6-團體實驗教育家長聲明書(團體教育適用) 團體-項次7-教學人員任教同意書(每位教學人員填寫1份)(團體教育適用) 團體-項次8-教學場地同意使用證明文件(含4張教學環境之照片) 機構-項次2-110學年度機構實驗教育計畫書(機構籌設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