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訊息】有關本縣109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個人實驗教育)申請案,有意申請者請於109年4月1日至4月30日至「宜蘭縣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系統」完成線上申請(含資料上傳),請查照。

一、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宜蘭縣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辦理。

二、  請先至宜蘭縣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系統註冊(網址 https://ylns.ilc.edu.tw/),完成申請手續並上傳申請計畫書等相關資料(請勿超出檔案容量限制),前述各項申請要件如有缺漏視同申請未完成,不進行實質審議程序。

三、  本縣109學年度分2梯次送件,其送件時件如下:

(一)  第1梯次(109學年度第1學期):109年4月1日(星期三)至109年4月30日(星期四)。

(二)  第2梯次(109學年度第2學期):109年10月1日(星期四)至109年10月31日(星期六)。

四、  申請計畫如有疑義,請逕洽實驗教育創新育成中心侯小姐,聯絡電話:03-9255761分機50。

五、  檢附本案(個人實驗教育)申請資料檔案各1份。

0-宜蘭縣109學年度申請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計畫-自我檢核表(個人教育適用)

1-宜蘭縣109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計畫書-0226版

附件1-教學人員名冊(與學校合作者適用)

附件2-教學人員學經歷證明文件(與學校合作者適用)

附件3-教學人員任教同意書(每位教學人員填寫1份,父母除外)

附件4-教學環境之照片(請務必提供4張)

附件5-學生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附件6-申請學生前一學期之學歷證明(高中申請學生適用)

附件7-學生及家長與學校合作關係事項表(國中小申請學生適用)

附件8-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個人與學校合作意向書(高中申請學生適用)

附件9-教學人員名冊及學經歷證明文件(高中無學籍學生適用)

—-109學年度實驗教育撤銷申請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