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發展委員會實施要點及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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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學年度課程發展委員會實施要點及成員

 

課程發展組織

一、依據:教育部公布之「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二、課程發展委員會之成員與產生方式

(一)課程發展委員會之成員與產生方式如下表所示:

成員

產生方式

職稱

姓名

人數

校長

當然委員,兼委員會召集人。

校長

陳宜秀

1

家長會長

當然委員。

家長會長

陳月翎

1

行政人員代表

當然委員,含教務、學務、總務、輔導、教師會、教學組長。

教務主任

陳聖宜

4

學務主任

簡宏銘

總務主任

石遠謀

教學組長

趙曉玲

各年級導師代表

各年級學年導師推選一名,幼稚園推選一位教師。

一年級代表

林文琪

7

二年級代表

何易儒

三年級代表

連振翔

四年級代表

陳哲義

五年級代表

許永明

六年級代表

王依心

特教班代表

謝佩蓉

領域教師代表

由語文、數學、生活、自然與生活科技、藝術與人文、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等七個學習領域之召集人擔任。

語文領域召集人

蔡立婷

9

數學領域召集人

陳志誠

社會領域召集人

江智凱

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召集人

吳承聰

生活領域召集人

江琪瑞

藝術與人文領域召集人

吳智銘

健康與體育領域召集人

陳慶銘

綜合活動領域召集人

張智竣

特殊教育領域召集人

謝佩蓉

家長及社區代表

由各班參與年級課程發展小組之家長代表中推選之,每年段一名。

一、二年級代表

 

3

三、四年級代表

 

五、六年級代表

 

總計

25

 

【上表註】:

1.各課程代表之任期皆為一年,於每年七月底前推選之。課程代表於任期中,若因職務或身分之變更,應即時遞補或改選之。

2.校長得聘請學者專家或社區人士擔任顧問,視需要列席課程發展委員會, 以提供諮詢。

3.課程發展委員會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如:組長、會計員及人事管理員)列席。

 

(二)課程發展小組之組成與產生方式

1.年級課程發展小組:

1)每一個年級(含幼稚園)成立一個「年級課程發展小組」,由任教該年級所有導師共同組成,並視需要邀請相關學習領域之教師參加,共同規劃統整課程。

2)每班家長應推派一名代表參與各年級課程發展小組,視需要列席參加年級課程發展小組會議。

3)年級課程發展小組負責「語文」、「數學」、「社會」、「綜合活動」四個學習領域的課程發展。低年級課程發展小組負責國語、數學、生活統合三個領域。

4)必要時,跨年級課程發展小組或各學習領域課程發展小組可以舉行聯席會議。

2.學習領域課程發展小組:

1)科任教師依照專長分成「自然與生活科技」、「藝術與人文」、「健康與體育」、「英語」四個課程發展小組。

2)「自然與生活科技」分為自然科學與資訊科學各設一名召集人,並由自然科學召集人擔任該學習領域課程發展小組總召集人

3)「藝術與人文」分為美勞科及音樂科各設一名召集人,並由美勞科召集人擔任該學習領域課程發展小組總召集人,其餘學習領域課程發展小組各設一名召集人。

三、課程發展委員會之功能與任務:

(一)規劃全校之課程方案與課程結構,內容包括:

1.規劃全校各年級之課程目標與結構。

2.各年級基本教學節數中各學習領域之結構與每週上課節數(必修)。

3.各年級基本教學節數中選修課程的內容與節數。

4.各年級每週每天之作息結構及每週上課半日與全日之天數。

5.彈性教學節數中,學校行事節數與班級彈性教學節數之比例。

6.學校行事節數之活動內容、時程(週次、日期或時段)、時數等。

7.本校教師之課程發展會議時間(包括全校共同時間與各課程發展小組之課程發展時間)。

(二)規劃「語文」、「數學」、「生活」與「綜合活動」四個學習領域一至六年級的縱向課程計畫,內容包括:

1.各學習領域每年級之課程內容與重點發展方向。

2.各學習領域分年重點與課程目標。

3.各學習領域和其他相關領域之統整方式。

(三)協調並統整各學習領域及各處室推動之業務或學習活動。

(四)審查全校各年級及各學習領域的課程計畫。

(五)規劃並執行全校課程評鑑事宜,課程評鑑辦法另訂之。

(六)整合社區教學資源,建構學校教學網路。

 

 

四、課程發展小組之功能與任務

(一)年級課程發展小組

1.研擬該年級之課程構想建議書,並交由學年導師於課程發展委員會統整協調。課程構想建議書之內容包括:

1)該年級各學習領域之每週上課節數(必修)。

2)該年級擬開設之選修課程的科目與節數。

3)該年級每週每天之作息結構及每週上課半日與全日之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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