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天下午,他在電話中對我說:
『孩子的開銷費用你跟我分攤一半』
『 為什麼我要分攤一半?』我反問
『因為我們是共同監護』他用理所當然的語氣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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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示離婚協議書上有寫,我負責照顧孩子,生活跟教育費用都是他負擔,
他停頓了一下,說那要我把支出寫明細給他,
我問他要寫到多細?因為既然他要這樣要求,就把事情該怎麼做講清楚,我不想糾纏不清。
『不然,晚上再談』他這樣說
晚上協議的時候,他還沒完全坐下,就開口嚴厲地對我說:
『無看過有人主動提出離婚擱要求遐爾(hiah-nī)濟!妳有才調欲離婚,就家己一個人走啊!』
我心裡有點shock,他竟然說出這樣的話!
當初在寫離婚協議書的內容時,他主動跟我說不要在協議書上提錢的事,
理由是說孩子由我照顧比較好,他要上班也沒辦法帶孩子,叫我不用擔心生活經濟問題,他會負責。
習慣於顧全他的男性尊嚴,我真的沒在協議書初稿上提到錢的事,
後來,我的律師,也是我大學同學提醒我:錢的事一定要寫清楚!
他表示看過許多離婚的案例,女性在這一方面通常都較弱勢,未來變化如何不可知,白紙黑字才有保障。
『 你的意思是講,因為是我欲離婚,所以我著應該家己一个人離開,啥米攏無!連囝仔嘛愛留予你?』我問他
他點頭稱是。雖然早清楚他是個很傳統的大男人,但是這樣的態度著實讓我超心寒!
我現在真的要說:同學,感謝有你!
我們協議了包括陪伴孩子的時間、孩子開銷費用及他何時搬出的期程,
大致討論出結果後,我們有一些對話,
有感於離婚之後他經常說要『修行』,我想提醒他觀看事情的不同角度,
我跟他說為什麼我認為他很自我,因為他從來就只想到自己,
他說孩子是共同監護,所以要我跟他分擔一半費用,
為什麼不提因為共同監護,所以照顧孩子的時間要一人一半?
他像被針刺到,開始用反擊式的態度說我這個人才是真正很自我,
說大家都在批評我,說沒有人像我這樣,離婚還要求那麼多!
我問他『大家』是誰?他就說很多人都這樣講。
我在單身的時候就在三星買了房子,
結婚之後,他一直表示男方不應該住女方的房子,要我把房子賣掉再另買一間,
我覺得這種理由大男人到有點好笑,不肯依他,後來要回嶺腳蓋房子,錢不夠,才把這間房子賣掉。
我在離婚協議書提出現在住的這間房子歸我,
第一是考量孩子的習慣,且他們跟我同住,我若搬出去租房子,等於是加重他負擔的生活費用。
再則,他對這間房子向來多所怨言,原本就已買下別處,計畫整修好後搬過去住,然而我很喜歡這間房子。
因此, 我結婚前跟離婚後都只維持有一間自己的房子,這樣算要求太多嗎?
因為要照顧孩子,我無法做全職工作,除了孩子之外,我要他負擔我的生活費,
當初律師建議我說,通常最少是每個月25000元,我還客氣,自動降為20000元,而且註明只拿到他退休為止。
我本來就不重視金錢跟物質生活,如果不是為了孩子著想,我也不想落到好像要靠他吃飯的境地似的。
關於孩子的基本生活費用,我們協議一個孩子每個月4000元,總共8000元,其他教育費用另外處理。
確認之後,他露出一種慷慨大方的神情,說他有回來陪孩子的時候會吃飯,
這樣子,那他每個月加2000給我好了,總共10000元。
我只輕輕回他一句:『我會使無愛嗎?』
『你的意思是,我那有轉來,愛家己出去買物件吃?』他的表情馬上轉變
『嗯~~』我清楚地點頭
他的優越感無地可容,馬上動怒,起身罵我,說我這個人很可怕、心機很重!
說我這個人就是不容許別人踩到我一根頭髮,誰動到我誰就慘了
……
要成為此刻他所以為的這樣的人,也要有一些本事,面對如此『誇讚』,我只回他說:『多謝你的呵咾~』
我為什麼要煮飯給他吃呢?
我是帶著愛為心愛的人下廚料理——他,不值得!
婚姻的美好與神聖,是夫妻兩個人互相為對方創造的禮物,他卻把家庭當作是他的財產,
用金錢來衡量女人對家庭經營的付出已經夠傷人,認為女人無權擁有這項財產,更是低級!
以前為他做的,他從來都不珍惜,現在每個月二千元就想吃到我煮的東西?
家庭不是男人的財產,我希望認為我要求太多的很多人可以知道:有些東西是用錢買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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