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建立學校重大違規活特殊行為學生及家長名冊
■ 是 □否 (名冊留校備查)
說明:本校103年度無記大過以上處分之學生,但有特殊行為學生。
2-1-2訂定家長教庭教育諮商輔導辦法
■ 是 □否
2-1-3
全年度提供家庭教育諮商人次:15人次
全年度辦理家庭教育輔導課程場次:0次
全年度家庭訪視人次:21人次
宜蘭縣立南澳中103年度提供家長家庭教育諮商輔導辦法
一、宜蘭縣政府(為輔導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建立正確之家庭教育觀念,增進國民家庭生活知能,以落實家庭教育諮商輔導,特依家庭教育法第十五條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各級學校,指本府所屬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三、學校對於有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學生之家長或監護人,應提供家庭教育諮商輔導之課程,以增進其家庭教育相關知能,協助其輔導子女改善行為。
各級學校應確實掌握有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學生、及其家長或監護人之家庭生活現況,並研擬推動家庭教育諮商輔導之優先順序、適當策略及籌措資源之計畫。

四、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學生,指違反學校校規達記大過以上處分或經學校認定行為特殊之學生。
![clip_image002[1] clip_image002[1]](/Users/User/AppData/Local/Temp/WindowsLiveWriter1286139640/supfiles56A0FD9/clip_image0021_thumb.gif)
五、學校於發現有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學生時,應即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並視其違規情節輕重,以下列方式提供家庭教育諮商輔導:
(一)以電話進行家庭教育諮商輔導。
(二)運用通訊方式提供改善之建議。
(三)提供相關之書面或視聽資料。
(四)派員至學生家中進行家庭訪問。
(五)邀請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到校實施個案諮商輔導。
(六)邀請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參加學校提供之家庭教育課程。
(七)其他適當方式。
![clip_image002[2] clip_image002[2]](/Users/User/AppData/Local/Temp/WindowsLiveWriter1286139640/supfiles56A0FD9/clip_image0022_thumb.gif)
六、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輔導課程之內容及時數如附表。
![clip_image002[3] clip_image002[3]](/Users/User/AppData/Local/Temp/WindowsLiveWriter1286139640/supfiles56A0FD9/clip_image0023_thumb.gif)
七、學校將有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之學生資料個別建檔,記錄並追蹤其家長或監護人接受家庭教育諮商輔導情形,檔案資料應妥善保管並保密。
![clip_image002[4] clip_image002[4]](/Users/User/AppData/Local/Temp/WindowsLiveWriter1286139640/supfiles56A0FD9/clip_image0024_thumb.gif)
八、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輔導時,得結合學生家長會辦理,或請其協助輔導。
![clip_image002[5] clip_image002[5]](/Users/User/AppData/Local/Temp/WindowsLiveWriter1286139640/supfiles56A0FD9/clip_image0025_thumb.gif)
九、學校為發揮家庭教育功能,預防學生發生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並加強輔導措施,得請求醫療、衛生、社政、警察、少年輔導機關、社會團體協助輔導。
![clip_image002[6] clip_image002[6]](/Users/User/AppData/Local/Temp/WindowsLiveWriter1286139640/supfiles56A0FD9/clip_image0026_thumb.gif)
![clip_image002[7] clip_image002[7]](/Users/User/AppData/Local/Temp/WindowsLiveWriter1286139640/supfiles56A0FD9/clip_image0027_thumb.gif)
附表、供家庭教育諮商輔導課程內容及時數
課 程 內 容 | 時數 |
課程 類別 | 課程名稱 | 重要概念 | |
核心 課程 | 親子支持、互動與溝通 | 家庭支持(經濟、情感) 良好之親子互動 良好學習環境 家人溝通技巧 關懷與接納子女 | 至少四小時 |
偏差行為與協助 | 子女之反社會行為 學校社區資源 子女交友情形 子女自律 子女對自己之行為負責 規律之生活 |
選擇 課程 | 父母之職責 | 親職教育 正向對待自己之子女 子女管理自我之行為 孕育良好之生活與學習環境 | 依家長需求彈性實施 |
家庭氣氛之營造 | 一致與適切之管教方式 完整之家庭功能 良好親子關係 感情融洽之家庭氣氛 |
家庭支持方案與資源 | 善用傳播媒體資訊 社會支援系統 舒緩社經壓力 學校安置系統 良好之親師關係 良好之社區環境品質 社區資源 |
兒童與青少年身心發展 | 兒童與青少年發展之需求 及早發現問題克服發展障礙 子女社會適應及自我調適能力 子女瞭解自我 發掘興趣與能力 發展自我概念 挫折容忍力 良好之生活適應能力 |
兒童與青少年壓力與抒解 | 壓力管理 健康之休閒環境 關心與同理子女 問題解決能力 子女課業輔導 |
兒童與青少年之次文化 | 社會增強方法 社會行為規範 人際關係能力 學習良好之社交技巧 同儕參與 |
親子共學 | 親子共讀之培養 家庭共同學習之概念 親子共學之方式、管道 |
重建家庭關係 | 促進責任行為減少非責任行為 增加家人相處時間 |
傾聽與表逹 | 情緒管理 正向自我對話 拒絕的技巧 傾聽子女之心聲 接納子女之情緒 |
家庭危機處理 | 問題解決之能力 尋找相關團體協助 減少家庭暴力 家庭成員正確之道德觀念 婚姻諮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