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壯圍國民小學學生偏差行為、家長及事件處理辦法
壹、依據
一、宜蘭縣100.12.17日府教學字第0100562982號函「加強三級預防工作以防制校園霸凌事件」。
二、本校校園危機處理設置要點。
三、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四、本校102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實施計畫。
貳、目的
建立不當行為及意外事故處理流程,加強親師生聯繫及輔導作為,避免衍生無謂爭議。
參、偏差行為說明及處理
一、偏差行為類型
(一)常見學生偏差行為
一般而言,偏差行為是指違反社會、家庭、學校中的法律、規範、或紀律的行為。學生於校園中活動,緊密與其它學生、教師互動,常見偏差行為如下:
1.違反校園秩序要求:如走廊上奔跑、大聲喧嘩等。
2.違反器材使用規定:如把玩掃具、不遵守遊戲器材使用規範等。
3.學習及課業之怠惰:如未依課表帶學用品、未按時繳交功課等。
4.人際互動引發衝突:如活動或遊戲時爭執、惡作劇。
5.其它偶發事件
(二)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規範
依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第14條:學生有下列行為者,學校與教師應施以適當輔導或管教:
1.違反法律、法規命令或地方自治規章。
2.違反依合法程序制定之校規。
3.違反依合法程序制定之班規。
4.危害校園安全。
5.妨害班級教學及學校教育活動之正常進行。
(三)霸凌事件
依教育部對於霸凌事件處理對於霸凌之定義:
校園霸凌行為並不等同於一般偶發性暴力行為,霸凌行為應合乎以下4個條件:
1.加害與被害人兩造勢力(地位)不對等。
2.攻擊行為長期反覆不斷。
3.具有故意傷害的意圖。
4.呈現生理或心理侵犯的結果。
二、偏差行為處理
參照教育部防制校園暴力、霸凌之作法及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學生偏差行為依情節及發生頻率處理方式如下表:
情節頻率 | 1級(未受傷) | 2級(輕微傷勢,健康中心可處理) | 3級(受傷,須送醫院處理) |
僅有一次 | 1.由導師利用聯絡簿或口頭方式通知家長協助處理2.依教師輔導與管教辦法輔導3.施予法治教育 | 1.健康中心處理傷勢2.由學務組通知雙方家長協助處理,如附件一。3.依教師輔導與管教辦法輔導4.施予法治教育 | 1.送醫處理傷勢2.由學務組通知雙方家長協助處理,如附件一3.依教師輔導與管教辦法輔導4.施予法治教育 |
偶發,一學期三次以下 | 1.第2次仍由導師利用聯絡簿或口頭方式通知家長協助處理2.第3次由導師報請學務組協助處理並視狀況由學務組通知家長3.依教師輔導與管教辦法輔導4.施予法治教育 | 1.健康中心處理傷勢2.由學務組通知雙方家長協助處理,如附件一3.依教師輔導與管教辦法輔導,並由輔導組納管輔導4.施予法治教育 | 1.送醫處理傷勢2.由學務組通知雙方家長協助處理,如附件一3.如已達教育部通報等級,逕依相關規定通報4.輔導組專案納管輔導5.施予法治教育 |
總是發生,一學期四次以上 | 1.有長期違反規範及霸凌之虞由學務組通知家長協助處理,如附件一2. 學務組專案納管輔導3.施予法治教育 | 1.健康中心處理傷勢2.有長期違反規範及霸凌之虞由學務組通知家長協助處理,如附件一3.必要時轉介警政單位4.輔導組專案納管輔導5.施予法治教育 | 1.送醫處理傷勢2. 由學務組通知雙方家長協助處理,如附件一3.列為高關懷個案處理4.通報所屬主管教育行政機關5.必要時轉介警政單位6.施予法治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