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壯圍國小生活教育『愛的叮嚀』實施辦法
101.9.5訂定
一、緣起:為養成學生遵守校規的良好習慣,培養正確的法治觀念,採行違規開單的做法,期能透過家長、老師及同儕的力量,建立學生守法守分的精神,創造一個優質的學習環境。用『愛的叮嚀』是希望以愛為出發點,適時輔導學生錯誤的行為。
二、實施時程:
- 擬定計劃:徵詢各方意見,逐步建立共識,訂定草案。
- 宣導期:透過教師朝會、學生朝會加強宣導。
- 執行期:宣導期過後開始正式實施。
- 追蹤檢討:校務會議提案討論。
三、實施方式:以壯圍國小生活規範之主要內容。
舉發人員:教師、學務組、糾察隊及一般學生。
舉發項目:
01 | 亂丟垃圾。 | 02 | 早自習喧嘩。 | 03 | 午休喧嘩。 |
04 | 走廊玩扯鈴。 | 05 | 走廊奔跑。 | 06 | 樓上打球。 |
07 | 違規騎乘腳踏車到校。 | 08 | 未經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物品(金錢或物品)。 | 09 | 故意從樓上丟擲物品。 |
10 | 動作侵犯他人(如:打架)。 | 11 | 言語侵犯他人(如:講髒話、頂撞師長)。 | 12 | 危險動作(如:丟石頭、攀爬籃球架、大門、樹或圍牆)。 |
13 | 不當使用遊樂、體育器材。 | 14 | 強迫他人做事(金錢或物品)。 | 15 | 特別危險動作(如:坐或站立欄杆上)。 |
16 | 打架成傷(意外或故意)。 | 17 | 攜帶違禁物(如:菸酒、BB槍) | 18 | 任意出校。 |
19 | 放學時插隊。 | 20 | 放學時不排路隊 | 21 | 放學時在家長接送區嬉戲 |
22 | 破壞公物_ ___ ____。 |
處理方式:舉發單上聯由學務組存查,舉發單下聯(學生違規通知單),通知學生、導師,必要時並貼在聯絡簿上通知家長,重大違規或一般違規屢勸不聽,則由導師轉介學務處輔導,學務組將依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處罰;若有必要,請輔導教師或其他單位協助輔導。(如需舉發單請向學務組長或糾察隊員索取。)
四、複查處理:
1.學生不服違規之處理,可向學務組提出複查,複查結果有理由者,撤銷記點紀錄。
2.不服複查結果者,可一個月內向本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五、被開單二次,需接受三十分勞動服務一次(午休時間),以此類推。
六、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