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治時代,當時的人民褓母不叫警察,地方均以”巡查『捕』”稱呼,其肩負任務除打擊犯罪外,還得兼任檢察官與法官的職務,每一捉到嫌疑犯,均可自由心証的先拘留36小時,再予移送上級偵辦,因此父母口中每遇小孩不聽話均以一句”警察會來捉你噢!”嚇阻,造成幼小孩童心靈上對警察的恐懼與憎恨! 後來的警察改制,一切朝向以服務社會為職責之理念,除維護治安外,還得保障百姓身家財產安全。每天為查訪民情、防止犯罪、排解糾紛、處理交通事故……等忙得不可開交。尤其在這民主意識高漲的時代裡,警察已失去高高在上的威風,真正成為一個親民愛民的好褓母,更是打擊宵小、保護善良百姓的好媽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