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鄉

概述

 

大同鄉位於宜蘭縣西南隅,地當蘭陽溪中、上游地帶,在日據時期為羅東郡山地,為溪頭群泰雅族之分布地。
臺灣光復後,民國三十四年十二月新設濁水鄉,因蘭陽溪舊名為宜蘭濁水溪,乃以溪名為鄉名。三十六年一月,以境內有太平山取以為名,改稱太平鄉。又於四十七年七月因鄉名與台中縣太平鄉相同,改名為大同鄉。

 

本鄉位於中央山脈東隅,地居宜蘭縣之西南方,東鄰員山鄉、三星鄉、西北接桃園縣復興鄉,新竹縣尖石鄉,南與南澳鄉及台中縣和平鄉為界,北接台北縣烏來鄉,為一由西南低向東南方之狹長山地區域。海拔高度由東向的崙埤村110公尺,漸次往西南向之南山村1,110公尺、太平村內之大平山高2,925公尺,繼往寒溪村之120公尺左右。因此境內之主要河川及集水區也由西南流向東方注入太平洋,鄉民聚落散居於蘭陽溪、羅東溪兩岸之山腰、台地及沖積平坦地。

 

全鄉總面積為768.1平方公里、農地佔1,629.8公頃,建地約為34公頃,其他土地(墓地、原始國有林地、雜地)約為470.5080公頃,以上屬原住民保留地。除以上土地之外,尚有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及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經營管理之國有林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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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宜蘭縣發展綱要計畫

 

 

清代時期

1884 年(光緒10 年),劉銘傳以「前直隸提督督辦台灣軍務」的職銜來台主持戰局,戰後實授福建巡撫,奉命籌備台灣省。基於經費須自籌,並為能規劃全島內外相通的海線部署,劉銘傳以擴大「開山撫番」政策為手段,一方面招撫台灣原住民,另一方面讓官方介入樟腦事業的經營,以充軍費。由於招撫是以武力為後盾,若有不從,可強硬從事。特別是盛產樟腦的中北部山區,更可見假開發之名,行征服之實的殺戮戰場。1885 年(光緒11年)至1889 年(光緒15 年),北起烏來、大嵙崁、蘭陽溪上游的「溪頭蕃」都曾遭到清軍的侵襲。尤其是1889 至1890 年南澳戰爭的「光立嶺之役」最為血腥激戰。而本戰役係劉銘傳姪孫副將劉朝率領弁勇900人由小埤南塘(今寒溪村)開路入山。因此,清朝開山撫番的政策,其實一直是以武力的血腥事件來謀開發事業之圖。在清朝統治時期的原住民社會並無實質正面的建設。

日本統治時期

1895 年4 月17 日,清國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將台灣割讓給日本,從法律上來說,台灣自此成為日本的新領地。統治初期,日軍頻仍的軍事行動,主要是針對漢人的台灣平地部份。總督樺山資紀當時提出了關於「生蕃」政策訓示,有感本島之拓殖,必先馴服生蕃。是以綏撫為主收之成效。從樺山的訓示可知,日本領台初期,基以過去清朝時期漢蕃關係的認知,理解到在拓殖的目標下,必須巧妙的處理與原住民的關係,殖民者設計了行政上的體制「撫墾署官制」是針對原住民的生活區域。

日治初期設南澳支廳,統御宜蘭地區之原住民,1930年(民國九年)改隸台北州轄有九郡,本鄉屬羅東郡,下設十三社,由警察課所屬分室管轄。

光復時期

民國三十四年台灣光復設太平鄉,本鄉設治時初轄五村,初屬羅東區由台北縣管轄,三十八年改隸北峰區署。
民國三十九年全省行政區域調整,宜蘭設縣,本鄉亦獨立設鄉,轄有七村(今為十村)分別為寒溪、松羅、濁水(今為樂水村)、土場(併為太平村)、太平、四季、卑南(今為南山村)等村。復於民國四十七年七月因鄉名與台中縣太平鄉同名,為便於區分,由省府核定更名為大同鄉沿用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