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大溪派出所後方山腳下,為一自然湧泉,因水質清澈甘甜,大正3年(1914)頭城商人楊朝旺於此地設置大溪製酒公司,取此泉水釀製「紅露酒」,年營業額為8萬餘日圓。大正11年(1922)7月1日,日本台灣統督府施行酒類專賣制度,在宜蘭專賣支局的底下,設置釀酒工廠:宜蘭、頭圍、羅東、礁溪、蘇澳、蘭陵、利澤簡、大溪等八家製酒公司的利益因此被剝奪。爾後其木造酒場改為豬隻屠宰場,其製酒蓄水池也是當時孩童戲水的地方,民國30幾年(1941~)時再改為稻田耕作,今則荒廢中,但地下湧泉至今均未曾中斷,社區還有少部份居民依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