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也可以跟勞工一樣,請育嬰假津貼
老師也可以跟 [ 勞工 ] 一樣,請育嬰假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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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公教人員可請領最長半年育嬰津貼
更新日期:2009/06/12 19:32
(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12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公保被保險人將可請領本俸60%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自留職停薪日起,最長可請領6個月。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被保險人加保年資滿1年以上,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者,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保險俸(薪)給60%計算,自留職停薪日起按月發給,最長發給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