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1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市公所。Post author:frimaire1019Post published:2012 年 11 月 25 日Post category:其他配合措施4-6-1檢附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more@]一、101年7~10月份陳報員山鄉公所清潔隊之資源回收量資料:資源回收呈報員山鄉公所’.pdf二、四月及七月份資源回收費用繳庫憑證: 相關內容105年_4-2-3_落實參與宜蘭綠卡點數發放-交通減碳-徒步上下學2016 年 10 月 14 日4-9-1訂定實驗場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2012 年 11 月 22 日4-2-1本校本學年度並未申請永續校園改造計畫經費。2012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