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1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市公所。Post author:frimaire1019Post published:2012 年 11 月 25 日Post category:其他配合措施4-6-1檢附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more@]一、101年7~10月份陳報員山鄉公所清潔隊之資源回收量資料:資源回收呈報員山鄉公所’.pdf二、四月及七月份資源回收費用繳庫憑證: 相關內容105年_4-3-5_將空氣汙染與防治課程,融入於課程計畫中2016 年 10 月 21 日104_4-2-1_參與推動宜蘭綠卡-登錄教師環境教育研習點數及成為終身學習網會員點數2015 年 10 月 12 日4-1-1辦理或參加永續校園計畫說明或經驗分享等活動2011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