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1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市公所。Post author:frimaire1019Post published:2012 年 11 月 25 日Post category:其他配合措施4-6-1檢附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more@]一、101年7~10月份陳報員山鄉公所清潔隊之資源回收量資料:資源回收呈報員山鄉公所’.pdf二、四月及七月份資源回收費用繳庫憑證: 相關內容105年_4-3-4-2辦理校園空氣品質教育活動教師宣導2016 年 9 月 26 日104_4-2-2_參與推動宜蘭綠卡-登錄擔任環保小尖兵點數2015 年 10 月 13 日103_4-7-1_參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台灣戲劇館課程)2014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