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_4-5_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Post author:劉建成Post published:2014 年 10 月 16 日Post category:其他配合措施4-5本校依規定每月5日前均將上個月資源回收數據提供員山鄉公所。 本校均依規定將回收款項存入本校公庫。 相關內容103_4-2_檢附本校上網填報二手制服、教科書及學用品回收再利用情形。2014 年 10 月 16 日106年度:項目二、1 校外教學活動-生態綠洲綠色博覽會環境教育場所參訪(含成效評估分析)2017 年 6 月 8 日4-2-1本校本學年度並未申請永續校園改造計畫經費。2012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