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_4-5_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Post author:劉建成Post published:2014 年 10 月 16 日Post category:其他配合措施4-5本校依規定每月5日前均將上個月資源回收數據提供員山鄉公所。 本校均依規定將回收款項存入本校公庫。 相關內容4-4-1本校用水情形至101年11月止,較100年11月止,共計節省1.72%。2012 年 11 月 27 日4-8-1辦理東北角自然、環境教育研習活動2013 年 10 月 26 日4-3-1本校無制式校服及學用品,爰僅回收教科書,本校教科書回收率達100%。2011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