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旋國小97年年度執行成效考核結果及處理建議(校園用水用電件去年度負成長2%以上且有具體成效)

97年用油量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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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宜蘭市凱旋國民小學及所屬機關(學校)97年年度執行成效考核結果及處理建議
項目大分類細分類機關代碼機關名稱97年用電量
(kWh/year)
96年用電量
(kWh/year)
用電
成長率%
用電指標
kWh/m2*year
同類型平均      用電指標
kWh/m2*year
用電指標 / 同類型平均 用電指標
kWh/m2*year
96年用油量
(L)
用油
成長率(%)
建議複核方式上級督導機關應辦理事項
(無顯示代碼表示指標無異常情形) 
備註
       ※註1※註2※註3   ※註4※註5 
1514376429708Y宜蘭縣宜蘭市凱旋國民小學118160.00 120680.00 (-2.09)11.84 18.60 0.64 0執行績優  
97年度「未填報」或「填報未完成或有誤」補填報與資料更正表 未填報、填報有誤單位,下載格式填妥後,由上級機關函送書面及電子檔至經濟部彙整。
     填妥後,請寄一份電子檔至節約能源填報網站信箱備查。信箱: government@tgpf.org.tw 。郵件主旨請統一填寫為 97年度「未填報」或「填報未完成或有誤」補填報與資料更正表 。
※註1用電成長率:[(年度用電度數-去年年度用電度數)/ 去年年度用電度數 ]之百分比。
※註2單位樓地板面積用電量(用電指標,EUI):[ 年度用電度數 / 樓地板總面積 ]或[ 年度用電度數 / 樓地板總面積 ]。
※註3同類型平均用電指標:同類型(細分類)之機關及學校用電指標算術平均值。
※註4評鑑考核結果建議處理方式:
(一)獲評定為執行績優之單位:(用電量負成長,且當年度EUI小於或等於基準值)
執行單位視執行成效對業務主管及承辦人員予以敘獎,最高敘獎額度以嘉獎2次為原則。
(二)獲評定為執行不佳之單位:(用電量為正成長或零成長,且年度EUI值大於基準值。)
1. 執行單位應自行檢討用電及用油合理性,並併同次年評鑑考核時接受複核。
2. 連續2年仍未改善者,如係因執行單位未執行或執行不力者,應酌予懲處業務主管及承辦人員,並以申誡2次為原則。
(三)獲評定為自行檢討改善單位:(用電量負成長,且當年度EUI值大於基準值)
執行單位應自行檢討用電及用油合理性,以降低EUI值。
(四)獲評定為執行待改善單位:(用電量為正成長或零成長,但年度EUI值小於或等於基準值)
1. 執行單位應自行檢討用電及用油合理性,並併同次年評鑑考核時接受複核。
2. 連續2年仍未改善者,如係因執行單位未執行或執行不力者,應酌予懲處業務主管及承辦人員,並以申誡1次為原則。
(五)年度填報未完成或有誤單位:(年度用電、基本資料、年度節能計畫或EUI高於基準值者之98年~104年分年節能目標及節能計畫未填報、填報不全或填報有誤)
1. 由直屬上級執行單位通知該執行單位限期改善。
2. 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者,由直屬上級執行單位檢討未改善原因,除有不可歸責於執行單位之原因外,應酌予懲處業務主管及承辦人員,並以申誡2次為原則。
(六)不列入考核單位:(搬遷而有電表號碼或數量變更、新設立未滿2年者、自行發電、單位已裁撤等特殊情形之執行單位)
併同97年度評鑑考核時接受複核。
※註5上級督導機關應辦理事項:判斷所屬執行單位之用電指標為同類型平均用電指標1/2以下或同類型平均用電指標2倍以上。
A.該所屬機關之用電指標為同類型平均用電指標2倍以上,應派員瞭解其用電指標較差之原因,以督促其檢討改善。
B.該所屬機關之用電指標為同類型平均用電指標1/2倍以下,應派員瞭解其用電指標較低之原因,請確認其資料是否正確,並針對成效良好機關及學校之作法予以推廣。
C.該所屬機關狀態為"電費由其他單位支付"
D.該所屬機關狀態為"未填報"
※註6無水電費支出機關之電費由其它單位支付者,其複核方式與支付電費單位相同。